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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安排应更多考虑民众感受

2012-12-11 16:30:00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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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排,明年的7个法定假日共休息29天,但紧接着7个周日都要上班,意味着明年将少休息7天。网友称本来周末玩2天,明年元旦、清明、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都将占用周末时间,放假还不如说是挪假。
  从各网站的网友跟帖来看,2013年的法定假期安排难孚民意——什么时候,设立假期能更多地“以人为本”?一系列关于假日的调整与讨论,实际是国人休息权之争,折射出人们对假期安排的权利诉求。网友纷纷吐槽不满,说明假期安排上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正如网友“王若若min”所说:“把周末挪过去能叫放3天?”这个安排到底是合理还是不合理,民意最有发言权。节假日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辛苦忙碌一段时间之后,人们最渴望的就是有一个身心放松、充分休憩的机会。从这个角度来说,人们对假日生活的需求,决定着假日本身的价值。自我国1999年修改《办法》、发展假日经济以来,根据政府的节日放假安排,出现节后需要工作7天的,2013年假期安排就出现了2次,一次是元旦一次是春节。
  假期安排,既要维护公民享受法定节假日的合法权利,也要考虑劳逸适度,避免由于调休不当,导致连续工作日过长,引发相关问题。但是,根据2013年假日安排来看,元旦后连上8天班,春节后连上7天班,全年7个节假日共放假29天,剔除周六日假期剩11天。许多上班族喊“扛不住”、“吃不消”。试问这样的假期安排又怎能不引起民意反弹呢?一位网友对此如是说:貌似假期减少了,大部分都是用周末抵消了,放假变成了挪假。
  说到底,假期安排应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并保证劳动者基本的休息权利,尽量避免出现让劳动者连续工作的情况。如果按照正常的节日、纪念日放假办法,该放假就放假,该休息就休息,不会出现元旦后连上8天班、春节后连上7天班的情况。2013年假期安排,应该正视人们对休息权的每一项权利诉求,不能违背了劳动法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关于休息休假制度的立法本意,更不能让民众期待的“放假”变成有缩水之嫌的“挪假”。(黄春景)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