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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征信惩治违停,于情不合于法不通

2019-12-11 15:51:00 来源: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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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滨州市关于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违法停车行为与个人征信相挂钩,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停车将被认定为失信,将实施联合惩戒,被认为失信,坐飞机、坐高铁、招投标、银行贷款等都将受到限制或者受到影响。一时间引发市民关注和热议。政策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12月9日《齐鲁晚报》)

  实际上,将违法停车与失信挂钩的做法,在北京、浙江等地已开始推行。只不过,山东省邹平市推出这项公共政策,比这些地方严厉得多,一旦车主列入黑名单,将处处受限。

  尽管相比较罚款、扣分、强制拖车等处罚方式,邹平市隆重推出的信用联合惩戒更具威慑力,处罚效果也更持久,更能对违停人员起到自我约束的作用,但笔者觉得,动用征信治理违停,存在三重悖论。

  一方面,征信治违停,与现行法律相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等六种违法行为,实施失信惩罚。显然,邹平市的做法,不符合法律任何要件,这不仅与国家法律明显相悖,与上位法相抵触。

  与此同时,违停车辆列入黑名单,暴露出信用机制正在被泛化与滥用。社会信用系统,原本是除了法院根据民事诉讼建立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外,多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初衷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为金融流通活动提供信用记录。如今,不少地方却将无偿献血、公租房申请、ETC欠费、乱闯红灯、频繁跳槽等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其记录可能对个人就业及相关金融业务的办理产生影响。正因为如此,今年8月份,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指出,要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扩大化。

  此外,用征信治理违法停车,反衬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品方面的严重缺位。城市里之所以出现违法停车,重要原因是停车位紧张。随着居民消费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普通老百姓将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导致出现车辆多车位少的矛盾,在难以找到停车位的情况下,有些人便在路边、人行道、绿地等非规定区域随意停放。面对这种情况,地方政府首先应在提供公共产品上下工夫,而不该如何罚上想些歪办法。譬如,多建些停车场;又如,将机关单位的车位向社会开放等。

责任编辑:王丽雪
新闻关键词:失信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