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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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建议在将要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宪法修正案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具有高度内的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这就要求适应形势发展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相关条文的内在精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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