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面前,别用造谣传谣添乱
8月8日21时19分,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
时值夜晚,人们纷纷通过朋友圈、微博等平台阅读、转发相关消息,并为地震灾区的百姓祈福,然而同时,一些谣言随之出现。有人把此前台湾高雄地震大楼倾斜的图片发出来,让人以为是九寨沟地震的现场情景。还有人打着中国地震局四川分局的名义,声称8月9日凌晨3时左右会发生余震,届时陕西西安、汉中、安康,甘肃兰州、张掖,青海西宁等地都会被波及。
如果说第一种谣言还只是涉嫌夸大地震灾情的话,那么第二种谣言则会在社会上造成恐慌情绪。可以想见,如果上述地区的网友和公众轻易相信了这样的谣言,势必会在恐慌焦虑情绪之下采取各种措施去“避震”,比如不敢在室内停留、不敢正常睡觉休息,进而可能造成生产中断、生活混乱,影响整个社会秩序。
对绝大多数网友和公众来说,面对九寨沟或者是其他地方发生的地震,并不能亲赴现场进行抗震救灾,但这并不表示什么都不能做,关键是怎么做,如何做。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关于地震的消息、普及地震的科学常识等等,都可以算是一种正常的反应,如果灾区人民有需要,国家有号召,参与捐款捐物,更是对抗震救灾的一种直接支持,但是捏造、转发和传播各种和地震有关的不实消息、谣言,则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做的。
某种角度说,面对地震,人们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也是对灾区群众的一种呵护,而造谣、传谣,则是对灾区群众感情上的一种伤害,也是对正常的抗震救灾安排的一种破坏。何况,有些谣言涉及的已不仅仅是地震灾区,还包括了其他地区。
谣言止于智者,之于现代社会,谣言更应该止于制度和法律。从制度角度来讲,有关部门在地震发生之初,在启动抗震救灾机制的同时,也应注意对谣言的防御,让真相跑在谣言前面,不给谣言的存续留余地和空间。从法律角度来讲,则应该依法加强对造谣、传谣者的打击力度,让那些不怀好意、缺乏社会责任感、恶意攻击和中伤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