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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歌岂能“少儿不宜”

2024-03-23 09:15:1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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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老虎不在家,就去找它妈。它妈想打架,就赏它妈两个大嘴巴……”前段时间,有网友反映称,自己用网络电视给孩子播放儿歌时,竟然出现了这样一首改编的儿歌,歌词让人感到不适。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类似家长口中的“毒儿歌”并非个例。一些儿歌中或掺杂脏话、或宣扬暴力、或带色情词汇,还有的歌词怪异,让不少家长直言毁“三观”。(3月21日《法治日报》)

  3月21日是“世界儿歌日”。听儿歌是学龄前儿童快速建立认知的一种有效方式,健康、向上的儿歌,自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然而,如今一些毁“三观”的儿歌,低俗、恶俗,传播不良价值观的内容,很容易教坏了孩子。儿歌岂能“少儿不宜”。

  “毒儿歌”危害性较大,对少年儿童及婴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非常不利。孩子们正处于生长发育期,尚未形成正确的“三观”,且接受能力、模仿能力都很强,“毒儿歌”有可能扭曲儿童的认知,使他们以丑为美、是非不分;对“毒儿歌”的不同认知,可能增加孩子们之间出现摩擦、霸凌等情况的发生;模仿、传唱低俗儿歌,还可能造成孩子早熟等伤害。

  那么,“毒儿歌”为何能够“流行”?一方面,优秀儿歌的缺席,市场上缺少符合当代潮流、朗朗上口、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儿歌;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对儿歌的审核监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儿歌对孩子们精神世界的引领作用,从而使“毒儿歌”乘虚而入,有了一席之地。特别是手机互联网、电子产品的广泛应用,“毒儿歌”传播范围广、受众多,对未成年孩子的影响极大。试想,如果让“毒儿歌”继续横行,在“毒儿歌”熏陶下长大的孩子,其“三观”就很容易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可见,“毒儿歌”妨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通过儿歌软件、唱片、短视频平台等传播“毒儿歌”,均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坚决予偏和整治。

  儿歌不该“少儿不宜”,绝不能让“毒儿歌”教坏孩子。首先,监管部门及短视频等平台应履职尽责,进行常态化检查和自查自纠,对存在不当、低俗和不文明等内容的“毒儿歌”,立即下架处理;其次,尽快建立健全儿歌的审核监管体系,对写作、传播、推广“毒儿歌”的违法者,依法予以严厉惩处。此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大力创作、推广正能量的好儿歌,并对优秀儿歌的创作者予以一定的奖励激励。

  全社会要高度重视儿歌对孩子们精神世界的积极引领作用,坚决铲除“毒儿歌”生存的土壤,让正能量的儿歌引导和教育孩子们健康、安全成长。(文/丁家发)

责任编辑:吴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