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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利聚人心,干事创业更有为

2020-12-01 18:3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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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充分保障党员权利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真切体现。党员首先是一名普通公民,是“人民”的一个组成部分。就像医生既有救护病人的义务、同样也有受到病患尊重的权利一样,作为一种“特殊身份”,党员在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的基础上,也有享受自身权利的“权利,这其中既包括参加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参与选举、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也包括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自我申诉等权利。此次《条例》修订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在党内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积极践行,是我党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进一步“落地”,这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对每一名普通党员的重视、关怀和爱护,也彰显了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 

  充分保障党员权利是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的关键所在。此次《条例》修订,一方面让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关爱,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激活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凝聚和团结在党中央周边,凝聚起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磅礴力量;另一方面让党员感受到来自党组织的保护,能够更好的放下思想包袱,不怕犯错、敢于担当、“敢于前行”。此次修订后的《条例》提出,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党员大胆探索、勤勉敬业,敢于担当、踏实做事,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正名,这对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振干事创业激情将产生巨大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地方良好政治生态的建立和维护。 

  保障党员权利是健全党内民主、党内监督的创新之举。“让普通人能说话”是保证党内民主的基础。只有充分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在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各方面的参与度与积极性,才能不断健全党内民主、党内监督,旗帜鲜明反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管住权力“任性”,取得了明显成效。此次《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修订,可谓“反其道而行之”,从党员自身权利入手,给予党员更多的“监督”空间,让普通人“能说话”、“敢说话”,“敢说真话”、“敢说实话”,这是另一种形式的自我革新、自我净化、自我提升,也更有利于夯实基层民主政治的基础、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能力。(文/姜倩倩 

责任编辑:刘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