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无边 弹窗有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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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蕊
说起广告,我们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0世纪左右。它的产生,是商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为满足自身商业交流传播需要而衍生出的营销产物。在春秋战国时期便出现了广告的萌芽,这时期的广告还是以幌子、“草标”文物与声响为主。宋朝时,灯笼广告、悬物广告的加入为当时的广告形式添上一抹重彩。到了现代,报纸、广播、车辆等新鲜事物的兴起与广泛使用也使得广告的形式与载体日渐丰富。但是,广告迅猛发展所带来的着的 寄生“暗影”亦是让人有苦说不出。首当其冲的便是网络弹窗广告的屡禁不止使得人们对其的厌恶与日俱增。
网络离不开生活,而生活也离不开网络,新时代快节奏的我们仿佛已经习惯于在闲暇时间里上上网、看看视频、用聊天软件聊聊天,享受享受眼前的休闲时光。但这一切的美好,却因为弹窗广告的强势“霸屏”,而烟消云散。随意出现,强制观看,内容低俗、安全无保障、侵犯用户隐私等恶劣性质就像一块“牛皮廯”,让人无法呼吸,欲除之而后快。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但由于当下网络监督机制的有待健全、网络广告商自律意识的缺失和网络世界的复杂性,使得在经过多次整治后,还是有部分网络广告商因利益驱使,穿插于法律法规的缝隙“坚强”生存,在网路监管漏洞下肆意横行。
俗话说:“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要想这块“牛皮廯”得以根治,还需强势出击。加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办法,为恶性弹窗广告的整治提供强力“匕首”;引进互联网高技术人才,增设网络监管点,加强监管力度,以点连线,以线圈面,让其无路可逃,无处可躲;提升网络广告商准入门槛,实施网络广告商持证上岗制度,经相关法规、制度、实施条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网营业;实行网络弹窗联网惩治,加大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实施“零容忍”,让不良网络广告商不敢动、不能动;建设网络监管政民联动长效机制,健全、拓宽有奖举报渠道,提升群众举报积极性。
网络无边,弹窗有界。网络有其便利,但也有其必须恪守的准入规则。常言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要想在当今这个网络大环境中取得一席之地,遵守纪律是发展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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