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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三无”产品,不能仅靠法律“给力”

2019-12-04 10:0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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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崔泽敏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2月3日发布了《农村集贸市场调查体验“回头看”报告》, 从《报告》中获悉,此次被体验的多家农村集贸市场“三无”产品较2018年有增无减,涉嫌“三无”产品主要集中在服饰、食品等方面。此外,60个被体验的农村集贸市场中,有19个市场存在涉嫌假冒产品,11个市场存在涉嫌伪劣产品,5个市场存在涉嫌过期产品。

  近年来,除了农村集贸市场存在“三无” 产品以外,微商、直播等网络平台中的“三无”产品也是不容小觑。“三无”产品质量堪忧,难以溯源,本应该“无人问津”,但是却常常出现异常火爆的场面。明知山有虎,偏往虎山行,消费者的“任性”助长了“三无”产品的泛滥,也增加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然后在消费者权益被侵犯时,便对法律和监管有了新的“期待”。可是,法律在没有消费者配合的情况下,终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为此,打击“三无”产品,不能仅靠法律“给力”消费者更应当是一把“利剑”,只有做好消费者的工作,从源头治理,“三无”产品才能真正得以治理。特别是对于一些农村人群,他们可能信息比较闭塞,对产品的鉴别能力不强,且喜“贱”厌“贵”的心理使得他们经常上当受骗。如此就需要家庭和社会行动起来,多为农村地区,特别农村老年人进行相关安全知识讲解,增强他们的识别意识,鼓励他们广泛参与监督,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新时代的年轻消费者,也应该主动辨别,养成坚决“不购买三无产品”的消费习惯。从而使消费者自身对“三无”产品产成“不愿买”、“不想买”的消费心理,理智消费,主动说“不”。

  法律加大对“三无”产品的惩罚力度,细化相关细则;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这些都是必须要做的事情。可是如何将这些工作做到事半功倍,自然是需要消费者主动配合。只有消费者,不去买,不参与,不传播,主动监督,主动反馈,“三无”产品才能真正被净化。所以,打击“三无”产品,不能仅靠法律“给力”,亟需消费者形成“合力”,才能真正“给力”。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