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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要求网上立案有违便民初衷

2019-08-22 18:5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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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开通12306网上购票系统以后是不是就可以一刀切取消窗口售票?有了微信支付宝以后,商家是不是就可以拒收现金人民币?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没有多少盲人行走,是不是就可以取消盲道?答案是不可以。 

  但眼下,一些地方的“便民”新政出来之后,如同铁路有了12306就取消窗口售票,商家有了网上支付就拒收现金一样,在为一部分群体提供了方便的同时,给另一部分群体人为地带来了新的不方便。 

  2016年初,最高院提出建设“智慧法院”,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设想。作为建设智慧法院的一部分,网上立案自然是大势所趋。之后,各地法院为了及时高效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纷纷制定了“试行”版的《关于规范网上立案工作的意见》。 

  网上立案的本意是为了用一种更加简单、便捷的方式,让路途远的、不愿意多跑路的、不想到法院立案大厅排队的当事人和代理人在电脑端、手机端就能立上案,少跑腿,少折腾,这本来是一件好事情。事实上,随着法院系统网络平台建设的不断推进,网上立案的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立案难问题。 

  如果不是“一刀切”,网上立案和线下立案同步进行,就像买火车票那样,愿意网上购票的在网上购票,不会或者不愿意网上购票的还像以前那样去售票大厅排队购票,把选择权给旅客,网上立案自然大受欢迎。但一些法院在制订规范网上立案工作的意见时,制订成了制定,试行成了施行,要求“百分之百”网上立案。这样一来,让那些不会玩电脑的,即使会玩电脑却不愿请律师的群体叫苦不迭。 

  最初时,许多当事人以为网上立案就跟网上购买火车票一样,只要通过了身份验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坐在电脑前或用手机就可以直接立案了。实际操作后才知道,根本就不是这回事。如果你没有请律师,或者没有执业律师愿意出面帮你操作,当事人要想顺利走完网上立案申请的流程是不可能的,因为有一个必填项“委托代理手续”根本无法完成。 

  也就是说,你要想到法院打官司,必须得网上立案,要网上立案,立案系统就会把你指引到律师或者具有法律资格的委托人那里。这样一来,本来是为了便民的网上立案,成了一种身份限制,只有请律师才有资格打官司,法院审判的核心成了法官与律师、律师与律师之间的事,当事人成了吃瓜群众。 

  法院为什么不愿意书面立案,说白了,书面立案会给法院增加工作量。法官接到当事人的书面材料后,要登记、填写、装订、归档。网上立案,就能省去这些“不必要的麻烦”。说来说去,还是服务理念问题。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法律的规定都是刚性规定,既然规范网上立案工作的意见是根据这些法律和“结合实际”制定出来的,无论如何“结合实际”,“依法”都是刚性前提,不能越线。 

  铁路要求旅客百分之百网上购票涉嫌违规,商家拒收人民币涉嫌违法,道理不言自明。同样,口头立案或书面立案是法律规定,网上立案只是立案方式的改革、改进,不是法律规定,为什么不能以网上立案为原则,以口头立案或书面立案为例外,给那些不会玩电脑、不愿请律师或请不起律师的这部分人提供一个渠道。 

  在城市大街上行走的盲人所占行人的比例非常小,但任何人无权占用更不能随意破坏盲道,因为盲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是衡量一个城市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和尺度。法院在网上立案的同时,仍然敞开当场立案的窗口,是法院作为法律机关的良心。把选择权交给群众,是对这部分人基本权利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尊重。 

  令人欣慰的是,8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旨在纠偏的《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法院案件要做到“四立”:当场立、自主立、网上立、就近立。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原则上当场立案;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的,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一律网上立案;普遍推行跨域立案服务,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 

  最高法院的《意见》说得很明白,网上立案是方便群众立案的一种方式,在立案方式中只是一个选项,而非法院指定的唯一方式,群众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网上立案“一刀切”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严重违背了最高法院推行网上立案便民的本意和初衷。(文/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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