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践行宪法弘扬宪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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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进秋
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12月3日,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和省普法办共同举办的江西省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南昌市法治广场正式启动。在接下来的一周时间里,全省将迎来宪法学习宣传的新高潮。(12月4日《江西日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彰显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回溯我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我国的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施行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7年四次修改,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此次宪法的修改,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笔者认为:为使宪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发挥宪法的最大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树立宪法信仰。
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可以说,一个国家的宪法是人民权利保证书、宣言书。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推动了国家发展进步。过好每一个宪法日,不只是停留在“讲一讲”的表面,而是精准聚焦,让宪法从“文本”走进生活。今年首个国家宪法日,江淮大地上,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活动。宣传聚焦“关键人群”,即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基层社会公众,致力于把宪法宣传“照亮”人心,让宪法从“文本”走进民众生活。同时,创新开展了“宪法晨读”活动、宪法宣誓和旁听庭审、法律进宾馆、进公共交通场所及“宪法进万家”以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和优秀微视频评选等等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线上、线下活动,这样的创新举措无疑易于被广大群众所接受、所欢迎,可以很好地让神圣的宪法入脑入心、走进公民的日常生活,真正成为人们的根本活动准则。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内容。法治中国的构建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民众广泛参与的“大合唱”,只有依法维权的思维觉醒,法治观念才能真正在民众中普及开来。
“奉法者强,则国强。”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一切法律,俱由此生,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公权力的实施作为,必须在宪法框架内活动,必须有对宪法敬畏感。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必须以宪法为指南,束缚权力蔓延的手脚,严格依法行政。只有政府依法行事了,公众才更愿意积极跟进,加快法治进程。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从而带动群众拥护和信仰宪法。一方面,要带头宣传学习宪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运用宪法。必须深刻认识到“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的道理。守法用法是对尊法学法的延续和践行。要带头成为遵守宪法和运用法的模范,百姓守法用法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用法。
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国家宪法日是一个平台更是一个契机,让宪法走进民众,深化宣传宪法的根本性和最高权威,是公众保护自我的最根本的法律武器,也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更是法治中国的使命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树立宪法信仰,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使宪法精神植根心底,把宪法精神化作每一位中华儿女的自觉行动,让法治信仰蓬勃生长,为新时代伟业提供有力宪法保障,满载民族复兴梦想的“中国号”列车,必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驶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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