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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全覆盖”是一项有效减负措施

2017-03-02 14:1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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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韧

  2015年,国务院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通过这一制度,患者的保障程度会大幅提高。2016年,“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接下来,总理多次专题部署。到年底,承诺兑现:除了由单位进行保障的企业职工、军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外,我国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这一制度为全国10亿多城乡居民提供了保险保障。李克强表示,我国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占了很大比例,通过大病保险给他们一个最基本的保障,这本身是“善事”,更是全社会的“稳定器”。世界银行行长金墉也表示,中国的医疗卫生改革,堪称许多国家的典范。(2017年02月28日 中国政府网)

  大病医保“全覆盖”是一项有效减轻个人负担、缓解家庭压力,“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以前,“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的谚语广泛流传,反映出不少个人和家庭因大病治疗出现“致贫”、“返贫”的现象。现在,有了大病医保,使得能报销的费用在居民治疗费用中所占比重得到了极大提高,有效降低居民看病医疗费用,避免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大病医保“全覆盖”是体现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的有效措施。诚如报道所言,在相当长一个历史阶段,“看病报销”尤其是大病治疗曾是少部分特权人士的“福利”,大部分人看病要自掏腰包,尤其是广大农民,许多采取的办法是“小病忍、大病扛”,能不去医院就不去医院。大病医保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了有效保障,其全面覆盖大大提高了政策的普惠性功能,把所有人都纳入被保障的行列,表达了对生命平等的尊重。

  大病医保“全覆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后,由于资源重组,使得我们社会分化程度逐步拉大,出现了一群数量可观的收入偏低、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他们普遍没有医疗保障,看病多为自费,大病医保的全面覆盖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利益,促进了国计民生和社会的稳定,完善了全社会人力资本的供给,支持了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