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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用人源头弊病,涵养良好政治生态

2016-08-30 16:4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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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孔令晶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日报》8月30日)

  带病提拔也称“带病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是群众对一些有腐败行为的党政干部“边腐边升”、得到提拔和重用现象的约定俗成的说法。这种“边腐边升”怪像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当下干部贪腐的“潜伏期”变长,一些干部善于伪装,藏而不露;另一方面一些用人者明知被提拔使用的干部“带病”,但因为与其有着种种不可告人的关系,还是明知故犯,仍然予以“带病提拔”。再加上“带病提拔”中的“病症”认定难,责任主体区分难,责任行为确定难,责任追究落实难,就容易让一些“带病”官员钻了空子。

  带病提拔危害多多。“带病”干部犹如“蛀虫”,在党内潜伏的时间越长,对党的根基腐蚀的越厉害,对人民群众的利益侵害的越严重。而且这种干部的存在,会破坏良好的政治生态,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出现,让那些踏实实干、不贪不占的干部受到打击,更破坏组织部门的公信力,挑战纪检监督部门的权威,久而久之,影响整个干部队伍的干事状态,破坏改革和发展的稳定进程。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治本之策是要在深入抓好已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贯彻落实的同时,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关键是狠抓落实,强化执行力。《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减少干部“带病提拔”的发生率。“带病”的干部少了,意味着不“带病”的干部多了,良好政治生态有了更多的“源头活水”,《意见》既是改善政治生态的积极努力,本身也是良好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的标志。

  将防止“带病提拔”的关口前移,需要组织和纪检等部门明确责任、合力攻坚。一方面组织部门要担起管人用人的 “第一责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提名、考核、监督的机制,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扩大选人识人的视野,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提拔起来;另一方面要健全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用好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约谈,抓早抓小,确保干部明确底线、干净干事。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展其能的机制,使“带病”干部相形见绌,使“带病”的干部无机可乘。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