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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让老百姓独自为“松紧带”政策埋单

2014-05-21 15:30:00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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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王法争

  昨日,山东省交警总队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出了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心平气和地劝告“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实际上,这项为期一年的“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不温和: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有关部门整治代步车可谓有理有据,“理”是维护此类车辆驾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包括人身在内的合法权益,“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无需要商榷之处。需要注意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不是一项新规,早在2003年10月28日就获得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和2011年做过两次修正。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也不是新生事物,可以说遍布于当前的大小城市及乡村,数量也在与日俱增,可以说是人尽皆知。

  实际上,在不同的地域,有关部门对于老年代步车们进行过多次查处,严格程度不一,但在绝大多数时候,这种明摆着的非法上路行驶并没有被“屯兵于街头”的交警制止,尽管内行人都知道这些车辆几乎百分之百违反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从这一点上说,正是这种政策执行上的“松紧带”现象,让所谓本该属于地下行为的违规驾驶老年代步车成了不受约束的“明规则”,存量规模日益膨胀,遂渐成现在的尾大不掉之势。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目前街头上打着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名义行驶的车辆基本都是违规的,一旦严格追究,都将失去上路的资格。那么,保守估计也有数十万甚至上百万辆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将面临报废的危险,给购买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也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资源浪费。

  由于购买、驾驶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辆,不管是不了解政策还是明知故犯,作为消费者的老百姓自然有其责任。可是,当这些车辆在生产、销售直至上路行驶多年来都一路绿灯的时候,各个相应主管部门是否该深入地思考一下,“松紧带”政策是否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居民的消费习惯?这些误导是否是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原因之一?

  堵不如疏,这是4000多年前大禹治水的故事留给人们的启示。当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加快增长的节奏走进千家万户的时候,说明市场上存在着巨大的相应需求。如果简单的一禁了之,不但工作难度可想而知,而且也人为地抑制了部分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对于百姓手里的存量非法车辆,区分购买价格、车况等因素,如果采取由政府出资赎买回购的政策,应该是减少直至完全消化“老年代步车”的有效举措。已经回购的“老年代步车”,则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就地报废、解体、回收、循环再利用,或者通过拍卖等方式转成园区内的旅游观光车辆。

  从产业的角度来说,如果公安、质检、工商、经信等部门合力推进,参考汽车领域制定相应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及管理规范,兴利除弊,在保证安全性、环保性的前提下,老年代步车完全可能催生出一个全新的行业,成为制造业大省山东的一个独特经济亮点,也顺势把消费者对此类车辆的需求给出一个合规的满足渠道。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