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绊摔抱娃女子”舆情分析:满屏口水,一地鸡毛
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9月2日22:53发布消息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宾语的廉政空间注意到,在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消息中,一些用词与之前松江分局官方微博的通报有了明显变化。
松江分局官方微博通报,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
在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消息中,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成了“无理纠缠、威胁,甚至使用推搡动作阻挠民警正常执法”,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成了“未顾及张某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采用粗暴的方式将其控制,致使张某怀中的儿童跌落在地。”
事实上,这已不是该局第一次对此事公开表态。9月1日18:33 ,上海市公安局就公开表示,“该事件中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警方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始终要求民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针对这一本不该发生的事件,将进一步强化全警法治意识,规范全警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人民日报对此赞道:“事件中民警粗暴执法行为是错误的”,上海市公安局不护短,值得肯定。粗暴“抗法”不可取,粗暴执法也难获公众认可。法治时代,服膺法律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而对于执法者来说,心存敬畏,才能看得见“孩子”;把握分寸,才能在执法时不越界。
回顾“绊摔抱娃女子”引发的舆情,令人一叹三息,感慨良多。
☐民警摔幼童引发舆情,官媒成官谣火上浇油
事件回顾: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上海市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朱某带领辅警在松江涞坊路、九杜路路口东200米处,对一辆违法停车开展日常执法整治时,遭到一名违停女性车主的无理纠缠和推搡阻挠。民警在制止其纠缠的过程中,未顾及女子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将该女子摔倒在地,导致其怀中儿童跌落。
实事求是地讲,如果没有孩子被摔在地这一细节,这件事充其量也就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将无理纠缠和推搡阻挠执法民警的女子关上几天,不要说掀起大浪,连朵浪花怕是也不会有。
问题就出在不顾幼童安危、暴力执法致使小孩摔落在地后,那触地的声音、那撕心裂肺的哭声,让人揪心、惊愕、心痛之后,除了愤怒就是愤怒了。
就在舆情汹涌的节骨眼儿上,一些官方微博义正词严地紧急辟谣,说是警方怀疑这个中年妇女拐卖儿童,依法进行盘查引发纠纷。13:20,中国警察网紧急辟谣:经过核实,网传“上海警察怒打抱小孩妇女”视频为2015年旧闻,事件发生在广东省清远市太和镇。中国警察网在《辟谣!“上海警察怒打抱小孩妇女”为2015年旧闻》中提醒广大网友:“蜀黍表示欢迎大家的监督,但是质疑前记得先核实一下哦!”
仅仅过了40多分钟,14:07,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官方微博证实了这不是旧闻,而是“新闻”;并非网传,而是事实;并非发生在广东,而是发生在上海;并非网友没核实,而是官网成官谣!
可以说,这次由“绊摔抱娃女子”引发的舆情,官谣起到了火上浇油、推波助澜的作用。
☐女子抱小孩暴力抗法?网友不买账市局表态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官方微博称,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
说违停女性车主抱着小孩暴力阻挠,这显然难以服众。网友纷纷表达着自己的看法:
“力挽狂澜”:两个警察面对抱小孩的女子,她怀里抱着孩子能有多暴力?
网友“均”、“飘”:她违停你可以抄牌,她胡搅蛮缠你可以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来,作为进一步处罚的依据。对妇女儿童展示你的摔拿绝技,你执法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不拿出摔拿绝技就显不出来你的威风?执法的威严是靠摔拿妇女儿童树立起来的吗?
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发文指出,警察执法应当充分考虑被执法者的安全,特别是当被执法者带着婴幼儿时,警察尤其要行动谨慎,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安全。如果被执行人犯的只是轻微错误,在执法方式有危害儿童安全的可能性时,警察应考虑停止该执法方式,采取更为缓和的手段进行处置。
这起事件中,警察最后控制女子的方式显然对其怀抱的幼儿构成了危险,普通人从视频画面就能分辨得出,警察这样做有问题,与他们履职的基本宗旨是矛盾的。违停是小过错,万一警察处置过程中造成儿童严重受伤,后果难以设想。
9月1日18:33,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该事件中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警方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始终要求民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针对这一本不该发生的事件,将进一步强化全警法治意识,规范全警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想当然贴标签谁在乱黑,在美国真的就一枪爆头?
“绊摔抱娃女子”引发的舆情之所以“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相关方面在舆情面前表现出来的处置能力的低下,慌不择路,口不择言,除了假话,还有浑话。
有洗地者指出:注意看是那个女的先动的手,警察警告多次才出手制止,警察就是暴力执法机关,那女的不配合执法还出手袭警,自己都不顾自己孩子的安危,怎么指望别人去照顾他的孩子,在其他国家这样有可能都被击毙了,还能这么温柔?如果警察不动手的话,国家法律的尊严何在?任由这个女的胡搅蛮缠社会秩序谁来维护?照顾妇女儿童没有问题,首先她得自己照顾自己的孩子,配合执法机关执法,她自己不把孩子放下,以孩子为把柄抗拒执法,殴打警察,执法部门并没有义务惯她熊毛病!
某某时报微信公众号则向朋友圈里的各位妈妈喊话:你们会用自己的孩子来对抗警察吗?该公号文章扯淡道:倒是那个女的,发现自己有孩子的这个特点遭受到了围观路人的同情,最终散发出了“迷之微笑”。
注意这个表情,虽然她脸肿了,但是那种得意之情却无法掩盖,溢于言表。
那意思:年轻人,你跟我斗还嫩。
忍不住问一句:作者莫非是这个妇女肚子里的蛔虫吗?
在这些洗地者的眼里,幼童摔在地上,责任全在这位女子,拿孩子当阻碍执法的护身符,是咎由自取。
更有警方微信指出,法治中国绝不可以让抱着孩子成为抗拒执法的恶例!
细思极恐。宾语的廉政空间相信,上海的这起妇女抱着孩子粗暴“抗法”,与事件中“民警粗暴执法”的行为一样,都是极端个例,粗暴“抗法”该治,粗暴执法当惩!任何的无限放大,不是高级黑,就是真的黑!
就事论事。警察摔孩子这件事,错了就是错了,说轻了是失误,说重了是知法犯法。这原本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借题发挥,无限放大,无非是想说明“事出有因”,想证明摔孩子有理。你能说“法治中国绝不可以让抱着孩子成为抗拒执法的恶例”,换个角度是否可以说“法治中国绝不可以让摔幼童成为执法犯法的恶例”呢?如此无限放大,只能是一地鸡毛,满屏口水。舆论场恰恰就是这样被谁撕裂的。
至于那种动辄就拿美国警察对抗法者一枪爆头的说法,网友“公务员张敏宴”说,洗地的总是拿美国说事,说是在美国,此女早就被警察击毙了,这说法一是无视美国民众可持枪,所以警察会随时保持开枪的警惕;二是警察开枪之后,必须应对检察官极其严格的后续调查程序,只要不足以证明必须开枪的,轻则受罚,重则刑法伺候。所以,在美国也不是随便就爆人头的。
而根据《法制晚报》的报道,有媒体采访加州刑事律师刘龙珠时刘律师介绍,事件如果发生在美国,涉事的警察至少触犯两条重罪。第一、触犯加州刑法第273条,对妇女儿童构成伤害罪(Child endangerment),最高刑期6年;第二、触犯加州刑法第245条,使用致命武器攻击罪(battery with deadly weapon),首先,警察面对的是抱着孩子毫无攻击力的妇女,其次即使对方用言语刺激,涉事警察身边还有一个警察同伴,完全没有必要使用攻击性动作。警察经过特殊训练,其出手默认为是致命武器,这条刑法规定最高刑期4年;
因此,两者两者叠加,涉事警察面临最高10年刑期的惩罚。
☐反转复反转选择执法?打脸又打脸各罚“三杯”
说实在话,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处罚,虽说都有“罚酒三杯”之嫌,但有其合理性。朱某虽说未顾及张某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方式方法粗暴了些,毕竟是在开展违法停车整治过程中的职务行为,不能就此将人一棍子打死。
但在这个处分决定公布之前,财新网的《目击者称“抱娃女”质疑交警选择性执法 事发地违停依旧》报道指出,9月1日上午10点左右,当事人张女士抱着孙子出家门来到小区楼下,碰到警察在小区西门口由西向东贴罚单,此时正好贴到其自家车的位置。有目击者对财新记者表示,轿车的几米开外,尚有其他停在人行道上的车辆,这名着红色上衣的女子便质问民警为何独罚她家的车。
张女士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描述了她和民警的对话: “我跟他说,你这不合理。小区门口一共停着三辆车,你就贴我一辆,你这不合理啊!”“他(警察)辩解说,‘我都贴了,我怎么没贴?”
前述目击者认为,网络热传的视频中,正在发生的事情是:民警贴完罚单想要离开,妇女为了阻拦他开始连续推搡。最终发生了儿童落地痛哭的一幕。
目击者称,事发时有大量群众上前围观。视频中的妇女被拷上时,手里捏着那张罚单,她随即被送上警车,视频中的儿童是她的孙女。被按在地上时,该妇女磕掉了牙。
看明白此事的原委了吧?民警选择性贴单引发了女车主的不满。鉴于女车主磕掉了牙,摔伤了娃,与“反应过度”、“超出了合理限度”的粗暴执法民警各自“罚酒三杯”,是各方都能接受的方式。
至于通报中所说的“朱某和辅警合力将张某控制后,朱某才抱起跌落的儿童”遭到网友质疑一事(视频中显示的是一位围观的老人跑过去将摔在地上的幼童抱起的),“跌落”也好,“摔倒”也罢,我们最该做的,是庆幸这个孩子没有摔出大的毛病,是为这个无辜的幼童祈福。
“绊摔抱娃女子”事件,网上的争论还在继续着。涉事几方,包括舐犊情深的一些官微,没有赢家,但都有值得汲取教训的地方。作为执法者的人民警察,任何时候都应该牢记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作为老百姓,要遵纪守法,宽人严己。遵纪守法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执法者要有执法者的样子,老百姓要有老百姓的样子,官微也要有官微的样子。【文/宾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