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得到母亲 租不到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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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海燕
一位南通女子求租母亲回家过年,条件符合者报销路费给万元红包。有的人赞赏该女子有孝心,有人却质疑是在故意炒作。因为黄女士提及其母四年前死于医疗事故,事故至今没得到处理。面对众多声音,要租母亲过年的主人公黄菊红称,自己根本没有炒作的意思,只是为了弥补失去母亲的愧疚,尽一份对老人的孝心。(《江南时报》1月17日)
如若黄女士真是借着“租母”的舆论效应给予相关医务人员压力,把它作为解决医疗事故的催化剂,达到告慰亡灵的目的,那么“租母”真的不失为是用心良苦的孝道。假如纯为“享受母爱、孝敬老人”,“租母”就没多大意思了。
黄女士租母的要求是:必须与自己的母亲同年同月同日生;饮食爱好要和母亲一样;有爱心、度量要大……在茫茫人海中要找到多方面与母亲类似的老人,并不容易。可以理解为黄女士对母亲的思念之深,但如果说此举是为了回馈母爱或者说是对眼前老人的孝顺,那可能八竿子也打不着。
租来的“母亲”,可以亲亲热热地叫着“妈妈”的称呼,但唯独那份“母爱”,是再多钱也买不到的。老人可能也会对自己嘘寒问暖,可能也会关心自己的喜怒哀乐,但那一份属于母女的与生俱来的亲密与默契,永远是独一无二的。而某些特定时候可能产生的那种亲情的假象,也会在兑付租金的那一刻,本质的雇主与被雇的关系暴露无遗!
真爱母亲,不妨在心底建筑起一座属于母亲的记忆小屋,永远珍藏母亲的点点滴滴,时不时地细细品味,独自感动。真想老吾老及人之老,对陌生老人尽尽孝心,那么何必设置过多关卡,让双方都不自在?租母的“炒作”我懂,租母的“真爱”让人不知所以!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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