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秀“限童令”早该出手了
前几天读一条娱乐新闻,说某台某女明星,当初为了支持台里的某个真人秀节目,毫不犹豫地把女儿和老公都“贡献”出来了。读到这句差点把人的胃给倒翻过来。数钱数到手抽筋,还往脸上贴这么大把金。这种事如果没有超强的表演精神,一般人是做不出来的。
昨天的消息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将从节目数量、节目内容、播出时间等方面对真人秀节目进行引导调控,原则上不允许再制作播出明星子女参与的真人秀节目。以《爸爸去哪儿》为代表的明星真人秀节目播出后,一些地方卫视掀起了新一轮血拼——拼娃。因为星爸星妈的吸金效应,一批星娃横空出世。一些连说话都不利索的孩子,在父母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诉求之下,被推到了聚光灯下赚大钱。有的小小年纪在观众的羡慕目光下,已经很会摆明星的谱,时不时地眼睛朝天看了。尽管天有多高都不知道。
曾经在某集真人秀节目中看到几个星娃,在实拍过程中被平民的孩子围观时的表情。平民的孩子看着同龄的星娃,恍若看着外星人。星娃们不以为然的表情,仿佛认定自己天生与围观的孩子不是来自一个世界。这种优越感,已经不是一个家庭的物质概念所造成的了,而是这些“星光灿烂”的家庭养成的、自以为区别于普通人的一种特殊“贵族”特质。而这些娱乐节目,就是要把这种特质放大并呈现在受众面前,并且通过这种反差,创造最大的收益。当然,这些娱乐节目的制作者,不忘在包装时给自己的脸上贴金,说这节目多么的正能量。这跟某星说“贡献”了老公和女儿的说法,都是同一个套路。
明明为了“挣”能量,硬要说成正能量,娱乐之奇葩,莫过于此。某台说我这档真人秀,外景地拍到哪,就能带动哪儿的旅游经济,你说这不是正能量?偏偏不说迎合了受众追星心理的同时,带给普通民众家庭与孩子羡慕之余的心理黯然。在传播者眼中,文化的社会责任退居十万八千里,打头的就是娱乐效应,以及娱乐效应所带来的娱乐圈与普通人家之间,新一轮物质与精神世界的更大差距。
如果说明星是娱乐节目无法替代的基本载体,那么,把明星的孩子推上舞台,则是娱乐圈造富、炫富,向代际相传的方向延伸。不错,确有不少观众愿意看这样的节目,以示消遣茶余饭后的口水,满足窥探的心理,但是,这不是这个社会的主流受众,也不应是文化娱乐传播者“主攻”的方向。明星有钱不是错,把明星的有钱拿出来炫,把明星的孩子拿出来炫,却无异于对普通群体的一种挑逗。(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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