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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服农药医护未检离场,“能力有限”岂是见死不救的理由?

2026-05-15 14:28:0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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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巫山县一起““老人喝农药后急救人员未检查即判断死亡””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通报,5月1日,一位服用农药的老人经家属呼叫急救后,昌泰中医院派出的两名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未经详细检查便以“救护能力有限”为由自行离开。此后,家属在准备后事时发现老人仍有呼吸,再次呼叫急救,老人最终被送医,但于5月5日去世。5月11日,巫山县联合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已对涉事医院及相关医护人员立案调查。

  这起事件之所以令人震惊,不仅在于它触碰了医疗伦理的底线,更在于它暴露了部分基层急救人员对生命的漠视与专业责任的缺失。面对一位服用农药的危重患者,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检查,仅凭家属口述便作出“能力有限”的判断并撤离,这种行为无论如何都难以用“疏忽”二字轻描淡写地带过。

  急救医学的第一原则就是“先救命后辨病”。对于农药中毒患者而言,时间就是生命,每一分钟的延误都可能意味着生与死的距离。涉事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是16时13分,而老人最终被送医的时间是18时22分,这中间两个小时的空窗期,恰恰是中毒患者最宝贵的抢救窗口。即便如通报所言,老人此前已服药4小时左右,但这绝不意味着现场评估就可以省略。生命体征的判断、中毒程度的评估、基础生命支持的开展,这些都是急救人员最基本的职责,而非可以凭“能力有限”随意放弃的选项。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这起事件暴露了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在急救体系建设上的漏洞。昌泰中医院的医护人员为何会“自行离开”,是个人专业素养的严重缺失,还是院方管理机制的长期松懈?抑或是基层急救资源配置不足导致的“无能为力”?这些问题都需要调查给出答案。但无论何种原因,一个基本事实是清晰的:面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护人员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任何“能力有限”的借口都不能成为放弃抢救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通报中使用了“涉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的行为”这样的表述,这已经不仅仅是医德层面的批评,而是指向了法律责任的认定。根据《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对急危患者不采取紧急诊疗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警告、暂停执业乃至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涉事医护人员是否构成“不负责任”,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明显违反了诊疗规范,是否在当时条件下本可以采取基本的救治措施却未采取。

  这起事件带来的追问远不止于此。从更深层次看,它还折射出基层急救体系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上的短板。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该遵循怎样的评估流程?在判断“能力不足”时,是否有明确的转诊或支援机制?而非简单的一句“自行离开”就将患者的生死置之度外。巫山县的通报显示,事后老人被120救护车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这说明后续的救治通道是存在的。那么问题就在于,第一批到达的医护人员为何没有启动这个通道?

  此外,事件中还有一个令人唏嘘的细节:老人在5月1日至5日的救治期间,家属反复拒绝医院建议的血液净化治疗。这固然是家属的选择,但也提醒我们,农村地区的急救科普和医患沟通同样任重道远。然而,这并不能为第一批医护人员的失职行为开脱,因为那两个小时的延误,发生在家属的决策之前。

  目前,当地已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这是必要的纠错程序,但调查不能止于追究个人责任。对于公众而言,更希望看到的是,涉事医院乃至整个地区的急救体系将如何整改,如何确保类似“未检即判死”的荒诞事件不再重演,急救人员的能力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是否存在系统性缺陷?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生命面前,没有“小概率”。急救人员手中的听诊器,承载的是患者和家属最后的希望。当这份希望被“能力有限”四个字轻易击碎时,伤害的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感情,更是整个社会对医疗体系的信任。期待巫山县的调查能够从严从实,给逝者一个交代,也给所有可能面临急救处境的人们一个安心的答案。(文/宾语)

  

责任编辑:张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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