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绿化工程不能急功近利
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在今天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共识。近年来,我国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逐渐改变了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使资源、生产、消费等要素相匹配相适应,向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不断迈进。
但在一些地区,对绿色发展的认识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误区,特别是将绿色发展与不计成本、不计效益的绿化活动画上等号。比如,有的地区在开展大规模人工造林前,对实际效益缺乏科学论证和考量;有的地区气候干旱,却大量栽种对湿度有较高要求的植被,导致植被成活率较低;有的甚至单纯为了制造所谓“景观”,过度抽取地下水实施灌溉……倘若不考虑实际情况和地域特点就大搞所谓的绿化工程,不仅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还会大大加重地方财政负担,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甚至反过来会对地方生态环境造成消极影响。
大自然有其规律,搞生态建设也有相应规律,只有按规律办事,坚持适地而为、适水而为、适财而为,相应的绿化工程才能建得好、有作用、得民心。即便是需要开展大规模绿化行动的生态脆弱地区,也必须因地制宜,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否则就会滑向形式主义,沦为“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说到底,如何走好绿色发展之路、如何实事求是做好绿化工作等问题背后,是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能否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问题。对于地方决策者来说,在生态环境保护中避免急功近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处理好长期与短期、整体与局部的利益关系,才能把具体政策转化为老百姓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在这个意义上,绿色发展绝不仅仅意味着在短期内收获更多绿色植被,更不能以昙花一现的景观效果代替真正着眼于长远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治理手段。只有坚持以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为约束,以环境治理的实际效果为政策目标,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和空间格局,才能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树立正确政绩观,不仅要靠广大党员干部发挥主动性、自觉性,还必须依靠更加完善的制度约束。不久前,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强调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着眼长效、立足规范,围绕动议、规划、审批、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健全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惩戒机制,不仅有利于规范治理行为,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这样的传统启示我们,无论是从政府施策还是个人生活的角度,坚持把天地人统一起来、把自然生态同人类文明联系起来,按照大自然规律活动,取之有时,用之有度,才能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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