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吃饭”,身边的恶更不应该放过
据澎湃新闻报道,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了一起强迫交易案。被告人石某某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某小区以单元楼某房间为载体,开设了一家“食堂”,强行要求小区租户到食堂交钱吃饭。规定一人70元,两人80元,并明确即使不前往吃饭也要交纳费用。据不完全统计,数十名被害人在该食堂吃饭至少376次,交易金额至少达2672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且属共同犯罪,构成恶势力团伙。
“逼人吃饭”,其他类似的还有逼用黄沙水泥,逼用小区装修服务小队、水产市场的冰块供应等等,有些小区打个墙孔也得找专人,自己找的不让进小区。本案中的犯罪分子用的是明着逼迫的方式,而更多的则采用比较隐晦的方式,与物业私底下签协议,只此一家,别无分号。你不配合,别人就敢不给你好脸色,人和货可能被拦在小区外面。
这些事情,单个看案值都不是很大,但是影响却相当恶劣。这些事情大多发生在市民身边,与民生利益切身相关。坐地起价,首先伤害的是市民的利益。而且其采用的方式往往带有暴力色彩,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强买强卖都是以暴力威胁为基础的,不买就不让进,你侥幸带进去了,他也有办法让你不能用。没有威胁,谁甘愿受辱?没有威胁,装修公司会心甘情愿吃下眼前的亏?还有,一般而言类似的强买强卖,背后都有利益输送的影子,独此一家,你不分点钱给人家,人家凭什么让你专卖,还对你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
因为强买强卖弄出纠纷,引发暴力事件,各地都有发生,几乎成了一大公害了。这些年情况好很多,但仍然不时发生。正像法院认为的那样,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除此以外更直接的影响则是市民的权利和安全指数。不说别的,一个小区大家花钱请来服务的物业结果与这些人勾结,不仅没能好好服务业主,相反却成了作恶者的帮凶,成为业主头上的一把刀,这不是反客为主、引狼入室吗?在这样的小区安全又怎么让人放心,物业又如何摆得正自己的位置,又怎么可能得到业主的配合?
碰到这样的事,应该拿出认真的态度对待,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民事纠纷。表面看不管是卖盒饭还是黄沙,都是真实的交易,但所谓的买卖只是一层外衣,用以掩饰非法的行为,企图逃避或者减轻法律的处罚。独此一家,看起来是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其实是想坐地起价,谋取不当利益。
更不能因为案值小,情节轻微就调解一下了事。这些身边的恶伪装得好,有很大的隐蔽性,这就导致往往投诉不充分,维权不积极,发牢骚的多,敢说不的少;忍口气的多,下决心去维权的少。贵就贵点,大多数人抱着破财消灾的心态,退一步海阔天空。这就要执法部门引起重视,零容忍对待每一起浮出水面的案子。这些案子背后很有可能有一个暴力性质的小团伙,也可能有一个利益输送的协议,不管是从治安管理角度,还是从商业贿赂角度,真要介入调查还是能查出个子丑寅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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