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国酒”的茅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据报道,从6月29日起,“国酒茅台”商标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这意味着,自此以后,茅台不再是“国酒茅台”,而只有“贵州茅台”。
“国酒”给人的印象是“国内最好的酒”或者“国家级酒”,但实际往往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撑。这不仅会对消费者形成误导,也会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因而不符合《商标法》和商标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由于当初为开国大典国宴用酒,茅台酒自称“国酒”很多年了。为了继续享有这种特殊待遇,过去17年间茅台就国酒商标9度发起申请,但均被驳回。最终放弃“国酒茅台”改叫“贵州茅台”是明智之举,顺应民意又符合法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酒茅台”退出历史舞台了,但仍在觊觎着“国酒”这个金字招牌的其实并不少,在宣传中编造出“新国酒”“浓香国酒”“清香国酒”“红色国酒”等称呼。《广告法》第九条中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虽然“新国酒”“浓香国酒”中没有完整使用“国家级”,但“国酒”释放的信息就是“国家级”“最高级”,也就涉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对这种打擦边球的现象,相关部门同样应该予以重视。
还应该看到,对于酒类产品乱打“国酒”牌的现象,仅从商标角度规范是不够的,还应该从广告宣传角度规范,也就是说,任何酒在没有证据证明它是某种“国酒”或者国内最佳的情况下,都没资格享受特殊称号、待遇,市场应是公平的。对此,期待有关部门对“国酒”乱象予以规范。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国酒茅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