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应事件”的追责不能止于学校
南京应用技术学校事件,有了最新进展。5月22日,南京东方文理研修学院董事长、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中平和南京应用技术学校校长张璟,因在办学过程中涉嫌诈骗犯罪,被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两人还被查出存在严重的违规招生等行为,导致部分学生和家长因学籍问题聚集。
王中平、张璟两人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刑拘,可谓咎由自取,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不过,我们也要认识到,如此大规模的虚假招生事件,该问责的决不仅仅是当事学校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事件并非南京应用技术学校首次“犯事”。2017年,南京应用技术学校就曾因与招生代理签订非法合同陷入民事纠纷,坐上被告席。在法院判决书中,明确提及其招生流程违反国家强制规定。此外,该校还多次被报道违规招生,主管部门曾要求其限期整改。
从后续事件来看,南京应用技术学校整改效果并不令人满意。究其原因,虚假招生带来的巨大利益诱惑是一方面,而监管部门疏于监管、反应迟钝,恐怕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事实上,对于学校虚假招生的行为,并不缺少规制措施。按照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民办学校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憾的是,在严打态势下,虚假招生仍大行其道。梳理相关报道可知,有许多学生成为虚假招生的“牺牲品”。如在2018年9月,江苏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就曾被曝光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招生,数十名“五年一贯制”高铁乘务专业的学生,上了三年后被学校要求转专业,否则就没有学籍,套路与南京应用技术学校如出一辙。
问题明明就在眼前,为何却没有被监管部门发现?恐怕不能简单归之为“猎物太狡猾”。法律只能事后追责,事前事中监管到位才能防患于未然。相关部门除了要追究违规办学的人员的法律责任、安置被欺诈的学生之外,还要对监管失职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对包括高校招生宣传在内的相关事宜要有高质量的常态化监管,不能等出了事才想起严加监管。
在这个意义上,南京应用技术学校事件,刑拘涉事学校实际控制人是起点而非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