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区装电梯应兼顾平衡不同利益
近年来,为破解“爬楼难”的问题,北京市不少老旧小区在政府或者是产权单位的协助下安装了电梯,老人、病患上下楼方便,居民们拍手叫好。但根据一些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规定,安装电梯需要本单元所有业主同意,否则工程无法进行。1980年建成的西城区红莲北里小区,业主们就遇到这个难题,某单元一楼业主担心房屋贬值不同意签字,称除非邻居们给出100万元的“签字费”。
索要100万元的“签字费”或是极端的例子,但因个别业主不同意,导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搁浅的事情,却并不鲜见。老旧楼房没有电梯,造成老年居民出行不便,故而居民,特别是住在高层的居民一直有加装电梯的呼声。但受采光、噪音、使用频率等因素影响,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低层业主利益受损,使得这部分业主成为阻挠加装电梯的“主力军”。在这个意义上,老旧小区若想成功加装电梯,关键是要兼顾和平衡各楼层住户利益。
对此,各地都有相关的规定。比如去年8月,成都市《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文件提到,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需满足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对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这样的前提条件,固然可以避免矛盾,但显然难度极大,基本上不具有普遍意义。
其实,靠协商解决,首先要解决的是协商由谁来牵头的问题。牵头协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还要有相应的能力,但老实说,现在这样的“协商专家”并不多见。何况,出于利益最大化,高低层业主的诉求很难调和。因此,老楼加装电梯,不能只靠业主自发的“协商”,否则,诸如成都市的“实施意见”必然成为“一纸空文”。
这方面,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实际上,各地也已经有成功的探索,比如广州,对于资金来源这一最大障碍,政府指导意见明确,除了业主共同出资,也可通过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公积金、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这样既解决了加装电梯本身的费用,也让低层业主的受损利益得到补偿。当然,业主出资如何具体分摊,不可能一刀切。这就要求有关方面将工作做细,帮助业主了解电梯知识、相关政策,制定有公信力的补偿标准。
老旧楼房加装电梯既是一个民生工程,也是一个民心工程。当多层老楼加装电梯已经成为急迫的现实需要,如何落实,让多层住宅居民及早享受这一社会福利,说到底,需要有关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如此,才不会导致因诸如100万元的“签字费”而搁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