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穿山甲公益诉讼关键不在输赢
海关查获的活体穿山甲两个月后全部死亡,广西林业部门为此走上了法院的被告席。一方是民间环保组织,一方是地方主管部门,这件全国首起因穿山甲死亡引发的公益民事诉讼一时引发关注。今年4月,该案入选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会、法治周末报社评选的2018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5月6日,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针对案件的多个焦点问题展开辩论。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件的争议点在于,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是否该为穿山甲死亡负责?原告称被告应将检疫合格的八只穿山甲放归大自然,而被告则认为这些穿山甲是走私进境,本身带有细菌和病毒,贸然放生对生态同样可能造成破坏。这些穿山甲是否死于救治不力?这正是本案的最大争议与看点所在。
而早在绿发会提起这起公益民事诉讼之前,穿山甲是进行放生还是进行人工繁育,就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而受到相关部门救助的穿山甲死亡率太高这一问题一直存在,这让穿山甲陷入严重的救助困境。所以,这起全国首例穿山甲公益诉讼案值得关注的关键在于该如何对穿山甲实施更好的救助,从而保护好这一极度濒危物种。
现在的问题是,这些走私进境的穿山甲往往经过走私团伙的暴力对待,加上长期运输过程中恶劣的环境,对它们的救助本身就很困难,而国内人工养殖与繁育技术都不过关,这些都造成了穿山甲在救助之下大量死亡的结果。所以,不能简单将责任归咎到对穿山甲实施救助的部门身上。但绿发会提起公益民事诉讼,也是在履行保护濒危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责任,同时也能起到提醒相关部门更加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的作用。
此案最终谁输谁赢并不太重要,更为重要的是,要能尽快走出穿山甲保护困境。所以,这起案件更多是技术之争,而非是非之辩。对此,需要政府部门真正重视起来,加大财政投入,鼓励与引导科研机构与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联合起来,攻关驯养繁殖技术。而对绿发会呼吁的建立穿山甲野外放归机制,也要予以充分考虑,如果符合放归条件,也有必要将穿山甲放归大自然。
拯救穿山甲这一极度濒危物种,需要各方更多一些团结与互助,少一些误解与冲突。也需要相关各方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从而尽早走出穿山甲保护困境。 (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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