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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喝酒中毒,学生保护短板亟待填补

2019-02-22 16:24:00 来源:光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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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唐伟

  据报道,三名初中生聚餐喝了五斤多白酒,事后一名学生醉酒倒地人事不省,后经医生诊断,这名学生严重酒精中毒,所幸经抢救脱离危险。家长认为,商家违规向未成年人供应白酒,孩子喝出事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一法规落实情况确实不容乐观。

  未成年人身心皆未发育成熟,烟酒所形成的伤害,较之于成人更为严重。诚如专家所言,未成年人正值生长发育期,肝脏的发育和代谢功能还不完善,对乙醇的耐受力和分解力较差。即使是度数较低的酒,酒精也容易淤积在体内引起中毒,除此外,其对神经系统和大脑的伤害具有极强的隐蔽性,需要长期观察。曾有例子显示,一个受酒精伤害的未成年人,在智力上较之于同龄人有明显差距。故而,禁止向未成的具出售烟酒,应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要求。

  正是如此,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受到了法律的严格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事实是,“禁酒令”一直处于禁而不止的尴尬境地,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现象较为普遍。究其原因,源于现有的法律规定属于管理性禁项,缺乏具体的操作行和可执行性。比如,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不过,此罚则普遍面临“法不责众”的状况,真正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行为,鲜有被行政处罚的案例。即便有一些案例被追究,但相比于整体情况而言,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作用。大量的案例,若没有举报机制与常态性的执法覆盖,则未成年人“禁酒令”落实不到位的状况很难得到改善。

  此案中,商家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致其中毒入院,理应为其过错承担代价,不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应被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接受整改或者罚款等,以体现法律的权威并起到震慑作用。但透过现象看本质,确保“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规定真正得到落实,才是当务之急。

  要让商家顾忌出售烟酒的后果,就得让法律变得坚挺起来。改变时下法律虚置的状况,补齐未成年权利保护的短板,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并形成合力:一是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让更多人意识到烟酒对未成年人身心带来的创伤;二是要充分发挥家长作为监护人的责任,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被监护人的权利,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让商家承受代价;三是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禁酒令”,并尽快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以信息联动和责任倒查的方式,让执法力度变得坚挺。

  当然,更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密织一张共治共管的大网。总之,唯有让“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成过街老鼠,“最大善意保护”才会真正落地。(唐伟)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