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放歌也能侵权,平台不是侵权者的庇护所
——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斗鱼主播冯提莫在直播节目中使用了未经授权的歌曲,直播平台斗鱼被诉至法院。12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斗鱼公司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20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12月28日《新京报》)
网络直播,我们都并不陌生,现如今中国的网络直播平台发展迅速,据中国产业信息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网络直播市场规模可达上百亿元,但与此同时网络直播平台却也是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现如今中国的艺术创作热情高涨,但是如此多的文艺作品和创作者们是否都能得到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时代已然来临,但侵权行为却屡禁不止,究竟还需要为多少次侵权行为买单才能买回公众的版权意识?
网络直播造成的侵权究竟有多严重?网络直播发展到今日,衍生出了各种各样的形式,其中在直播过程中播放音乐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了,无论是吃播、户外、游戏还是音乐舞蹈,很多主播都会用播放音乐的形式来填充直播的间隔,但是由于网络直播是公开可见的,且在主播下播后,用户也可以通过录播回放来对直播内容进行无数次回看和保存,这对于未经授权或未经发布作品的版权来说可谓是相当大的威胁。根据中国产业信息报告分析结果,中国目前每天网络直播用户在线人数可达500万人,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数字,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将会构成非常严重的版权问题。
网络直播平台是版权监控的灰色地带,目前缺乏对于网络平台版权行为的监控措施,很多平台管理者与主播都缺少版权意识。网络直播平台是面向大众的平台,无论主播是否有人气,直播的内容都是向网络公开的,因此主播是需要具有版权意识的,然而目前很多主播都缺乏这种意识。浏览各大直播平台便不难发现,目前存在很多播放电影电视剧和音乐的直播间,这些直播间中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侵权的行为。而对于网络平台的管理者来说,这么多存在版权问题的直播间能够直播也体现出了监管的不到位,同时在国家的政策法规中也缺乏对于直播平台的约束和监管。主播意识不足,平台监管不严,又缺乏针对网络平台的监管法律,自然会有很多的侵权行为游离于法律之外,主播们甚至不知道自己无意中的操作已经造成了侵权。
版权赔偿可以赔付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却填补不上公众版权意识的缺失。中国是版权大国但同时也是侵权大国。侵权行为不只发生在网络直播平台,侵权的对象也不只是歌曲。盗版的书籍大肆售卖屡禁不止,盗版操作系统风靡各大网站和电脑商城,还存在很多盗版专辑,盗版电影,盗版游戏。这一系列侵权事件中,盗版产品的制作者和使用盗版产品的用户都是盗版行为的参与者。盗版产品的制作者必然要面对法律的制裁,然而我们惩罚广大的盗版产品的用户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切实际的。有买才有卖,公众追求便宜的心态依旧胜过对于版权的重视,有足够的市场,盗版产品才能活到今天。
维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对作品的保护,也是对创作者努力成果的认可与肯定。再多的侵权赔偿也无法换回公众的版权意识。知识就是力量,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群众忽视知识产权的维护,那么这个国家将会失去创造的动力。版权意识的建立,任重而道远,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网络环境,我们都应该给予作品和创作者们应有的尊重,也唯有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丰富多彩。
文/郝翔宇(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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