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贵“退一赔三”案反转,消费者为啥担忧?
陈音江
近日,消费者维权史上索赔金额最高的宾利“退一赔三”案终审败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退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1650万元的判决,被告赔偿消费者11万元。终审判决认为,车漆瑕疵轻微,仅需抛光打蜡处理,属正常PDI程序;更换窗帘不危及人身健康安全,也不影响车辆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且被告不存在隐瞒信息的明显意图,被告虽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不构成欺诈。
事实上,现有法律虽然列举了部分构成欺诈的情形,但从来没有规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就一定构成欺诈。现实中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通常会考虑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性。
此次终审判决虽然没有认定构成欺诈,但同时也发出明确信号:即使像更换窗帘这样不是很重要的信息,而且被告签约时也并不知情,事后又以一定方式进行了披露,但只要其结果是没有明确告知,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未告知的信息更加重要,或存在主观隐瞒意图,仍然可能被认定构成欺诈。
此案之所以备受关注,不仅是因为其创下了消费维权史上的最高“退一赔三”索赔记录,而且在于终审过程中被告申请行业协会出庭阐述PDI指引。相关行业协会出庭介绍油漆处理、更换窗帘均属于PDI操作,属于“行业惯例”,经营者可以基于商业判断对消费者予以告知,甚至称不告知也不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这难免会给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带来疑虑:经营者的告知义务会不会被弱化或减轻?消费者的权利会不会被限制或减少?将来消费者维权会不会更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必须真实、全面地披露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是确保交易实质公平的关键因素。如果消费者在不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做出购买选择,很可能有违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影响到消费合同的公平建立,影响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所以,无论是行业指引还是行业惯例,都不能超越法律规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行业指引,对引导和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前提是,不能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不能引导企业打法律擦边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要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如果行业协会再通过制定所谓的行业指引或团体标准,减轻或弱化经营者的责任义务,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势必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所以,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指引或团体标准时,不能只考虑经营者的利益需求,而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只有真正做到坚持消费引领,倡导消费者优先,努力构建成熟丰富的市场让消费者“愿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最后才能兼顾好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关系,达到共赢目的。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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