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购不是法外之地
随着代购兴起,越来越多的海外消费品走进寻常百姓家,带出一个万亿级市场。今年“十一”长假期间,上海浦东机场加大了对游客海外购物的检查力度,一度引发代购圈恐慌。许多人认为,这是海外代购将被强化管理的一个信号。就在不久前,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代购作出了明确规定: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办理执照,都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要承担刑事责任。
海外代购是指由代购商或经常出入境的个人帮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方式。但是一直以来,除了B2B模式(企业对企业),许多代购生意都游走在灰色地带,比如在电商平台开一家代购网店并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朋友圈里的“微商”更是零门槛。这种“小作坊”的运营模式,按互联网的标准术语是C2C(个人对个人),其最大特点是依靠个人代购,过关时不主动申报,赌运气、躲检查。因为少了税收环节,它比货物直邮便宜一些,但问题也不少。曾经有过案例,卖家通过买国际快递单号、运空箱甚至让国内商品上国外兜一圈,以增加可信度。结果除了卖家,没人知道自己买的到底是不是真货。同时,通过私人代购,个人和代购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不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出现质量问题难以维权。
个人代购所瞄准的这种漏洞,主要是在既有过关税制中,个人行邮税的缴纳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偷税漏税的可能性。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课题组2016年12月发布的《电商税收流失报告》显示,与实体店相比,C2C电商2015年少缴税在436.6亿元—614.33亿元之间;2016年少缴税在531.53亿元—747.92亿元;课题组预测,2018年C2C电商少缴税数额可能会超过1000亿元。针对这个问题,《电商法》第26条明确将跨境电商列入进出口监管的范围之内,对相关违法行为将起到一定的震慑及打击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对税收漏洞的填补是全方位的,根据规定,个人代购和微商也被认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得办理工商登记,也得提供发票凭证。这意味着,即便过关不申报纳税,经营环节也逃不了。
有许多人问,是不是纯粹自用的私人代购也不允许了?并非如此。《电商法》第十条虽然规定了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除外”,这里提及的“零星小额”,就留出了一定的商榷空间。从这个方面而言,《电商法》针对的其实是部分以代购、微商作为全职的或是交易规模较大的电商经营者,目的是鼓励合法透明的跨境代购业务发展。也有许多人担忧,代购都要照章纳税了,是不是会有成本转嫁,消费者要多付一些钱?这个疑问是合理的,但不能只看一面,因为合法合规之后,消费者得到的服务和品质将会得到大幅度提升,况且一些大型跨境电商会得到税收优惠,对消费者也是利好。
总之,良好的规范和严格的执行,有利于整个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从业者的经营。过去几年,电子商务在极快的时间里,经历了野蛮生长,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亟需一部法律来进行约束和指导。对跨境电商而言,此次《电商法》严厉管制个人代购,必将有利于优化整体环境,推动跨境电商良性发展。(扶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