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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快递化”倒逼验视制度落实

2018-06-28 09:53:00 来源:燕赵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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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朝阳法院进行涉毒案件调研发现,毒品犯罪正呈现“快递化”趋势,2017年涉毒犯罪中利用快递实施的案件数猛增至18件,增幅达3.5倍。对此,朝阳法院向国家邮政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监管。(6月27日《新京报》)

  毒品犯罪“快递化”,主要是利用快递寄送渠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降低犯罪被发现的风险。当然,毒品犯罪“快递化”客观上也证明,快递渠道存在比较明显的管理漏洞。对此,尽管从立法方面制定了《快递暂行条例》《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并明确要求快递企业执行快递实名制和验视制度,但落实并不理想,“形同虚设”的评价时常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的确,没有严格的验视制度,对于每年快件超过300亿的快递行业,沦为毒品犯罪的隐蔽渠道便在所难免。

  然而,快递验视制度的落实,并不只是立法及监管的命题,而是快递行业有没有条件与能力来执行这一制度。禁止寄递物品管理新规的目录从过去的58种增加到188种,还将《危险化学品目录》禁止寄递的上万种物品纳入其中。快递企业不仅需要投入人、财、物来实施管理,更要求具备快速高效识别禁寄物品的能力。

  比如说毒品种类很多,混杂形式多样,识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这也意味着,快递验视制度执行起来比海关、机场的安检还要复杂。尤其关键的是,快递企业并没有禁寄物品的处理权限,仅仅只能拒绝寄送。并且具体执行也不同于车站、机场安检有警察的支持与配合,缺乏对消费者的约束性。

  推动快递验视制度落位,不能只是物流快递的责任,也应强化职能部门的执法管理向物流快递领域对接,进一步厘清企业与公共管理部门的责任界线,加大支持力度,扶持快递企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部门与企业联合建立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安检队伍与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