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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的网络暴力理当摒弃

2018-06-26 13:42:00 来源:燕赵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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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早上,在南京江宁,几乎一夜未睡的男子童伟打开了手机,几十条辱骂威胁的短信又一下子涌了进来。因为邻居的泰迪犬咬了自家孩子,借着酒劲的童伟拎起咬人的泰迪狠狠地摔在地上,狗被摔死了。警察介入后双方达成和解,狗不用赔,医疗费也不用赔,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却因为被目击者爆料到网络上,这家人同样也遭遇了可怕的网络暴力,更让他没想到的是,他妻子受不了威胁一度割腕自杀,“来给狗偿命”。(6月25日澎湃新闻)

  毋庸置疑,因为自家小孩被狗咬伤而借着酒劲摔死邻居的泰迪固然是不可取、不理性的粗暴行为。但据此进行“人肉搜索”,将所谓施暴者的家庭成员、电话、店铺等公布于网络并进行电话、短信辱骂、诅咒、恐吓的行为更不可取。可以说,这种行为已远远超出了正当维权的界限,属于严重违法的网络暴力,必须加以摒弃。

  按说,这本来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民事纠纷,自家小孩被狗咬伤后,狗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便是。借着酒劲将狗摔死显然不可取,应受到道德谴责,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好在警方介入后双方和解。这原本是此纠纷的最好结局。

  但网络暴力的介入让事件朝各方不能控制的局势发展。已经认识到错误的摔狗者收到很多辱骂、恐吓电话和短信,苦心经营的两个饭店也无法经营下去。他的妻子受不了威胁一度割腕自杀,“来给狗偿命”。在这里,键盘成了所谓的正义人士表达愤怒的武器,而难以窥见真实身份的网络则成了其“义愤填膺”攻击他人的保护伞。

  要知道,在法治社会,任何人的权利都应平等地受到保护。摔狗者在承担法律责任后,已经被法律和执法机关做了负面评价。这并不代表其隐私权尤其是亲属的隐私权等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被不加限制地被“人肉搜索”。根据法律规定,违法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受到某种限制。如发布“老赖”黑名单,发布通缉令,公布不文明游客名单。但这绝不代表可以毫无保留、毫无遮拦地让一个人的所有信息均处于“裸奔”状态。

  特别是,“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还会衍生“次生灾害”,狂轰滥炸地对涉事者进行电话、短信滋扰、恐吓、谩骂,必然让其生活不得安宁,终日恐慌不安。甚至导致其精神失常、自杀等远远超出预料的极端恶果。比如,就在本月初,因父亲欠高利贷一家人不胜其扰而在网上留遗书的护士“菲妥妥”,又因遭受网友恶言恶语而二次自杀殒命。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打着正义旗号的网络暴力已经涉嫌违法乃至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逾越底线的“人肉搜索”,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侮辱、诽谤等犯罪。如2015年,广东某店主因怀疑顾客偷了一件衣服,便将顾客视频截图发微博求人肉搜索,2天后该顾客不堪压力跳河自杀,后该店主以侮辱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这是对忘乎所以的网络暴力行为的最好警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心存敬畏,有所顾忌。否则,充满戾气的网络暴力极有可能伤害包括施暴者在内的任何人。这应作为互联网社会的基本法则,被所有互联网参与者谨记。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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