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纳税情况比娱乐圈是非重要
近日,崔永元公开批评导演冯小刚、作家刘震云以及演员范冰冰一事,引来舆论高度关注。由于牵涉诸多名人,情况又颇为复杂,一时之间,人们莫衷一是。然而,随着崔永元曝光范冰冰在4天内获得6000万元天价片酬,并指其有依靠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手段偷税漏税之嫌,此事的性质已发生了彻底的变化。目前,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已介入调查取证。
崔永元在社交媒体上曝光此事后,范冰冰方面立即发布了一份措辞十分严厉的声明。很快,崔永元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涉事明星并非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并向范冰冰表示道歉。这一言论让此事显得愈发扑朔迷离。但是,比起追究某一大牌明星的是非对错,我们更应关注的是部分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以及如何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的问题。
何谓“大小合同”“阴阳合同”?也就是说,在交易过程中,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是一份涉及金额较小的“阳合同”。而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才规定了交易的实际价格。不过,双方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演员获得的片酬亦属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虽然崔永元对范冰冰的指控目前无法被采信,但阴阳合同动辄涉及千万元金额的现象,仍不应被忽视。崔永元亲口表示,他还有一抽屉类似合同:“随便拿出来一个这当事人都得进去,直说吧,也不光范冰冰,多了,牵扯的全是大腕儿!”也就是说,阴阳合同早已成为娱乐圈公开的秘密,一种无须避讳的潜规则。本就腰缠万贯的明星,如果还千方百计偷税漏税,不仅是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漠视,而且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公然践踏。许多手握高收入却年年生产粗制滥造影视作品的明星竟能通过偷税漏税积累财富,是对勤勤恳恳工作、老老实实纳税的人民群众的一种极大讽刺。
因此,崔永元的一抽屉合同,早已超越了私人恩怨的范畴,牵涉的是演艺圈的集体失范问题。无论崔永元的言论是否可信,都不应影响到有关部门对影视界高收入群体偷税漏税问题的严查。
从目前相关法律的规定看,对违法分子的惩戒和震慑力度尚有不足。虽然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如果当事人是属于初次违法,且能够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那么其行为就可能不再构成刑事犯罪,这就有可能让一些明星钻空子。同时,从社会评价来看,似乎并没有对明星偷税行为有太多批判,比如一些自媒体将16年前因偷税漏税而入狱的刘姓明星吹捧为“女强人”,丝毫无视其对社会公信力造成的损失。
对于依法防治明星偷税漏税来说,不仅需要运用好刑事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综合施策。一方面要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日常监管。另一方面要研究建立偷税漏税的黑名单制度,根据情节轻重不同等与社会诚信体系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的约束机制。同时,也要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鼓励依法举报检举各类偷税漏税行为。 总之,在期待相关调查结果尽快出炉,事件真相早日水落石出的同时,我们也更期盼执法机关能够雷霆出击,清除和纠正娱乐圈中可能存在的各类违法问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处罚力度,让违法犯罪者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