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需做亲子鉴定是“烦民证明”
日前,广东东莞虎门有家长反映,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父母单方或双方户籍在虎门,但孩子户籍不在虎门的家庭,如果孩子想入读公办学校,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对此,虎门教育部门回应,亲子鉴定是为了保证教育公平,因为此前提供虚假证明的人太多,“出生证等材料造假的比例相当高”。(5月9日《南方都市报》)
为保证教育公平,要求户籍不在本地的孩子在入读公办学校之前提供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其现实合理性。但如果仅仅因为“此前提供虚假证明的人太多”,便舍弃“出生证”等既有的亲属关系证明,新增像“亲子鉴定证明”这样的入学新门槛,无论在逻辑还是法理上,都是根本说不通、站不住脚的。
首先,即便“此前提供虚假证明的人太多”属实,也不等于所有此类证明都是虚假不可信的,更不等于“出生证”这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身是无效的。恰恰相反,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如《母婴保健法》,“出生证”原本就是证明亲子血亲关系的最基本法定证明文件。在这种背景下,仅仅因为“出生证等材料造假比例相当高”,东莞虎门教育部门便拒绝承认“出生证”的法律效力,不仅显得“因噎废食”,也有明显的违法之嫌。更何况,如果“出生证”可以造假,那么,谁又能绝对保证在利益驱动下,“亲子鉴定证明”就不会同样造假呢?
在清理各种“奇葩证明”的语境下,东莞虎门教育部门这种要求新生入学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的做法,同样显得荒唐不合理,这种证明“我娃是我娃”式的亲子鉴定证明,实乃一种典型的“烦民证明”,不仅会让相关民众“多跑腿”“多花钱”,而且也明显违背此前中央三令五申的相关政策要求。
东莞虎门教育部门要求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是一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奇葩证明,因为现行的任何相关教育法规,都没有“入学需开具亲子鉴定证明”这样的规定。要想证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通过现行既有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等法定证明文件,都不难得到证明,根本无需再另行叠床架屋地出具什么亲子鉴定证明。
因此,面对“出生证造假”情况,相关教育部门的合理合法做法只能是,一面加强审核把关,一面配合执法部门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而不是,为了自己省事,便舍弃现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文件,将证明成本转嫁给学生家长,并在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任性地新增“亲子鉴定证明”这样的“烦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