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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 要签而有约

2018-05-04 13:30:00 来源:法制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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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制晚报》昨日报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在过去一年持续推进。截至2017年3月底,全市累计签约385万户、764万人。而从全国来看,目前已有26个省区市出台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性文件、实施方案。今年该项服务将扩大到全国85%以上地市。

  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不仅让居民足不出户就可享受“私人订制”的医疗服务,更可促进分级医疗,均衡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破解看病贵、看病难的困局。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看似高大上的家庭医生在试行过程中并非如人意。比如,多数辖区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热情不高,不少社区无法完成既定签约率;有的居民虽签约了,但看病还是跑去大医院。

  要解决家庭医生有名无实,家庭和医生要承担各自的责任。

  首先,对于公众来说,要通过宣传和制度引导,改变自身就医理念。事实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医疗,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完全可以承担。

  其次,家庭医生的主要构成是公立医疗机构的专科大夫,其工作早已满负荷运转,如果再加上家庭医疗的内容,实属吃力。因此,各级政府要将更多的优质医疗资源向下“沉”。让大医院知名医生指导“家庭医生”团队组建,形成人才梯队,有计划地安排基层医务人员参加进修培训,不断提高其医疗水平。

  再次,要看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产生的费用问题,破解居民不愿意甚至不想缴纳相关费用的尴尬。正常情况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费用“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方式共同分担”。但这对经济困难家庭,或者缺少社会福利保障的家庭来说,仍是一种负担。所以,各级政府应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时,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和帮助居民,特别是特殊群体,减小缴费带来的经济压力,提高其缴费积极性。

  最后,家庭医生好不好,该由患者说了算。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应针对家庭医生,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公众拥有话语权。只有让签约双方有权决定医生的收入和职称,才能充分调动家庭医生的积极性。摒弃行政命令的“拉郎配”,允许居民和家庭医生的双向选择,才有助于推动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让更多群众真正爱上家庭医生。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