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环保督察的组合拳
生态环境部日前通报了6起典型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梳理这些案件,可以发现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多地整改只是做“表面文章”,甚至中央环保督察组离开后便“污染反弹”;二是近期出现了多起非法转移和倾倒固体废物案件。对此,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察,紧盯问题,压实责任。
早在去年十九大期间的新闻发布会上,时任环保部部长李干杰在回答媒体问到“有人说会不会督察组一走污染就重新回来了,继续‘涛声依旧’”时就表态,正在谋划于今年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行动。从2015年12月在河北省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到2016年全面实施,到2017年实现对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环保督察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这个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地方利用分批督察的计划性和规律性而见招拆招的“钻空子”行为,表现就是被巡视的时候“严格要求”,巡视组一走又故态复萌;同时,这样的常规环保督察还侧重整体上的检查监督,对特定问题、特定领域、特定人员的针对性不够,要求环保督察要丰富形式,运用多种手段,实现立体监督效果。
正因如此,专项督察的必要性也就体现出来了。相比于分批次“有计划”的环保督察,专项督察的突出特点在于“问题导向”,即哪里有问题就奔向哪里,哪里问题突出就督察哪里。形式上,专项督察的优势是机动灵活,没有规律。督察组“突然杀到”,给被督察企业、部门一个措手不及,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后者“精心准备”,掩饰问题。内容上,专项督察既可以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推动解决问题;也可以是就分批次督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由点及面,聚焦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从而起到“点穴”的效果。通报中提到,针对近期发生的多起非法转移和倾倒固体废物案件,不仅要对群众举报的具体企业展开专项督察,还启动开展了“聚焦长江经济带 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就体现了这种方法论。
需要强调的是,环保督察的组合拳要发挥出最大效果,必须将形式的多样化同问责的彻底性结合起来。灵活机动的专项问责,固然可以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但更关键的是让问题对象承担相应的责任。通报提到的湖南洞口县威凌金属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件,该企业在督察后之所以发生“污染反弹”,与当地有关部门在企业没有落实整改要求的情况下擅自撤销监管措施有直接关系。在江苏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案件中,当地有关部门未展开调查就作出“举报不实”的结论,则更加耐人寻味。落实督察责任,对每一起案件都应该追问:对一些屡受百姓诟病或多次反弹,却迟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的污染问题,相关部门当初是否有及时跟进处理,导致监管虚置的责任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环保督察的组合拳要发挥出最大效果,还应该强化与社会监督的互动。此次通报的6起典型案件中,至少有两起提到了直接来自群众举报。这就说明,环保督察要体现出“问题导向”,就必须重视群众呼声,尤其是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于督察发现的问题,有没有彻底整改、整改的效果是否达到预期,不仅要听当地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还有必要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评价。要通过将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及时向公众公开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子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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