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足球场成垃圾场 管理者好心办坏事?
武汉市武昌区余家头二七长江桥下,一块原本堆放垃圾的闲置用地被一家社区足球运营机构改造成了足球场。但是,足球场因为涉嫌违建被附近的居民投诉,城管将足球场强制拆除了。半年过后,被强拆的足球场再次成了“垃圾场”,于是出现了周边市民遗憾、城管部门为难、体育部门无奈的尴尬局面。
虽然足球场存在夜间灯光以及噪音等扰民问题,但是与不时传来恶臭只能绕着走的“垃圾场”相比,足球场显然更受民众欢迎。《中国之声》记者的随机采访就表明,大部分居民希望这片场地是个足球场。
但是对于违建,城管不能置之不理。这片球场始终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2016年就被住建部列为疑似违法建设,要求湖北省督办处理。在建设时,城管部门也曾阻止该违法建设,两次向建设方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告之其有依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而当时建设方既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向规划部门提供规划许可,所以城管实施了强拆。可以说,城管部门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拆错。
虽然,国务院46号文《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武汉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都有明确规定,鼓励在城市绿地、闲置地等区域建设足球场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在没有取得建筑许可的前提下,任意在城市闲置地上建设足球场。鼓励建设足球场,并不意味着放任足球场于“法外之地”。
有人认为,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利用城市绿地,闲置用地建设起来的社区足球场都涉嫌违建,几乎都没有“合法身份”。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做的是怎么调和政策和法律的矛盾,为在城市绿地、闲置用地上建设足球场寻找一个合法、可行的渠道,而不是无视法律的存在,任性而为。
曾经的垃圾场变成了足球场,现在又沦为“垃圾场”,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带来新的问题;城管部门依法处理了违建,却又受到了舆论质疑,相关负责人还被处分了,颇感委屈。酿成这般多输局面,原因何在?
就违建而言,合法合规的强拆并不意味着就是合情合理的。是否可以通过协调的方式,完善审批,对运营单位进行整改和改造,以实现再次利用,而不是以强拆终结呢?针对扰民的问题,也是否可以有更好的解决方式?如果在强拆之前让附近居民共同参与,让居民了解相关的政策,弥合争议,共同决定足球场的去留,再加上规范足球场的运营,消除扰民因素,比如限定营业时间等,更容易取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这样的结果当然是公众期待的,但是更考验的是城市管理者的公共治理水平和能力。
退一步说,即便足球场被强拆了,也不是只有沦为垃圾场的命运,这肯定也不是当初投诉的居民所想要的结果。足球场拆除之后,相关管理部门就应该及时跟进规划和维护,而不是一拆了之,任其沦为管理的真空地带而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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