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付款限额标准定得有点低
央行官网27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配套印发相关技术规范,从额度、风险防范等多个角度进行了管理。(12月28日《新京报》)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支付宝与高铁、网购、共享单车一道,被称为中国“新四大发明”,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在今天的绝大多数中国城市中,只要一部手机,就可以轻松搞定吃穿住用行。使用支付宝、微信,已经成为市民的主要支付方式。
但与此同时,扫码付款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不时发生损害扫码人、付款人利益的案件。从安全角度说,为了保护居民财产不受损失,对扫码付款业务确实需要进行一定的规范和管理,对扫码付款额度给予一定的限制也无可厚非,大多数用户都能理解。
然而按照新规,风险防范能力达到D级,即使用静态条码的,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这个扫码付款限额标准定得太低了,将给居民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虽然市场统计表明,条码支付业务量的95%是单笔500元以下的小额交易,2017年上半年笔均百元左右,但这并不等于市民单笔500元以上的交易量就少,更不等于居民对单笔500元以上的扫码付款没有需求。特别是对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居民来说,周末上超市逛一圈就超过500元,朋友K个歌、吃顿饭的花费也会超过500元,随便买件品牌服装更是N个500元。实施新规以后,意味着市民吃饭、买衣服都只能通过刷银行卡付款,而不能使用扫码付款。
从有利于金融行业健康良性发展角度说,不管是居民通过POS机刷银行卡消费,还是通过扫码付款,都只是一种付款方式,在法律上他们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不该有高低之分。既然是平等的支付方式,那么在支付额度上的限制应该是同等标准。更何况,居民刷POS机付款的安全风险,并不比扫码付款的安全风险小。从这个角度说,居民刷卡消费没有额度限制,扫码付款有额度限制,而且额度标准还很低,这实质上是对扫码付款、条码支付业务的歧视,是让新兴的条码支付与银行卡服务处于不对等竞争状况。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口袋比监管部门更上心、更在意,但不能因为监管就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便。吁请有关部门适度提高扫码付款限制额度,让起码的吃穿住用行消费,可以通过扫码付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