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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有“法”行更美

2017-12-15 18:18: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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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文化部2017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解读。据悉,该法律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其中涉及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建设等举措引发关注,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5日中国新闻网)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该是一个地方的知识名片,一个地方的文明核心,一个地方的真理摇篮,共同图书馆是矗立的建筑,是行走的书香,公共图书馆有法治护航,能够行走更美丽。

  能够让书香行走到每个人心中。《公共图书馆法》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分别是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这些免费项目打造了知识面前人人平等的氛围,让书香能够无门槛,无遮拦的走到每一个人心中,这是公共图书馆的本色初心,这是公共图书馆建设的社会担当。

  能够让知识行走在人们的精神殿堂。公共图书馆是知识的仓库,但是,这仓库保存的知识不应该是呆板的,机械的,而是要通过阅读行走到人们的精神殿堂中的,《公共图书馆法》指出: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这就是打造知识走进人们精神殿堂的宽敞通道,让知识通过更多时间的通道进入到人们的精神殿堂,这是公共图书馆必须的使命。

  能够让真理行走在时代的征程中。公共图书馆是汇聚真理的地方,是激励人们探索真理的地方。《公共图书馆法》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应制定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吸收社会公众参与。这样的考核能够让图书馆的价值

  真正凸显出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众的智慧是强大的,图书馆有没有成为社会公众的真理发现地,探索地,社会公众最有发言权。这样的法治条款,助力图书馆必须认真努力走在时代的征程中。

  公共图书馆有“法”行更美,如果把公共图书馆比喻成知识海洋的帆船,那么,法治就是这个帆船的东风,必然助力帆船扬帆起航,驶向美丽彼岸。公共图书馆,公民共享阅读的地方,有法治护航,必然更加书香飘荡。(刘桐旭)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