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隐私,舆论要懂得适可而止
8月12日下午,在南京高铁南站候车室,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女孩被一名年轻男子公开猥亵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8月14日上午11时,有媒体从南京铁路警方获悉,猥亵女童的涉事小伙已被南京铁路警方抓获,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从新闻传播学的角度讲,这属于一条群众参与度极高的新闻,无论何种专业背景或是文化程度,只要是正常人大抵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作出同样的判断。正是这种共同性才让此类新闻成为爆款。更何况这个事情本身就是由在场群众自发拍照,并事后报警,引发警方行动的。
如果事件就到此为止,那么此事堪称警民合作的典范。对坏人坏事,群众有敏感,警方有行动,而且是第一时间、反应迅速、配合默契。但是事情一旦上升为公共事件,舆论的不可控性就表现得十分明显。猜测嫌疑人身份者有之,杜撰当事人关系者有之,还有人仅仅因为长得像当事人而“躺枪”。原本的一个新闻事件在各方广泛的参与和传播中几乎要变成小说素材了。
针对此事,南京铁路警方是这么说的,因此事件的特殊性质,请广大网友积极配合,既要严惩违法行为,更要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宜公开讨论相关人员的信息和相关情况,防止对相关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警方这种说法是有所指的。从法律上讲,除涉及国家机密以外,有两类案件是不应该公开并成为公共话题的,一是涉及个人隐私,二是涉及未成年人。此案两者都占,所以公安机关表态非常慎重,也提醒广大网友和媒体有底线意识,适可而止。
但或许是为了追求“眼球经济”,越是公众感兴趣的话题,一些媒体越要体现出“扒粪”精神,深挖不止。如果是专业媒体“扒”的话可能还会有所顾忌,可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者,一些缺乏专业能力和自律意识的自媒体,在传播过程中难保不会误伤他人,难保不会伤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警方的提醒可谓非常有必要,“既要严惩违法行为,更要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事实上,此类的教训此前有过不少,在李某某案中不仅是媒体,连一些专业律师也无视职业道德,突破底线揭人隐私。还有在唐慧女儿案中,一些媒体也不能守好法律与新闻之间的界限,一再过度渲染未成年人的受害情节。而此案,如果再任由一些人扩大和渲染的话,也很可能出现同样的结果。
涉及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属于不宜公开的特殊案件,这项法律规定不仅是针对司法机关的,也是针对包括媒体和个人在内所有的公民、法人以及社会组织的。近年来,随着媒体的不断反思与调整,现在大多数专业新闻媒体已经可以做到自我约束,但是依然有一些“不那么专业的媒体”试图裹挟舆论、做揭人隐私、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之事。这不仅很危险,同时也很容易给自己招来麻烦。
就南京高铁站发生的猥亵女童案来说,警方积极行动,抓获了涉事嫌疑人,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相信警方,也相信法律会给违法犯罪者以应有的惩罚,这就够了。既没必要喊打喊杀,也没必要一定要知道当事人姓甚名谁、家住哪里,彼此之间是什么关系,背后又有什么故事。不可否认,一些人在标榜的正义背后藏着一颗八卦的心,但八卦归八卦,法律的底线还是要守的。面对未成年人和隐私,媒体要弄清楚法律的边界,舆论要懂得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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