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腐败”注定一吃成千古恨
2013年至2015年间,福建安溪县泉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木香多次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公款聚餐、唱歌,并购买高档香烟用于接待,以虚开发票的方式违规报支费用32245元。2017年6月1日,安溪县纪委给予李木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8月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公款吃喝把权弄,虚开发票供私用;三令五申装耳聋,目无党纪定不容。的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舌尖腐败”虽被遏制,却也不断曝出。且为满足一己私欲,“蛀虫”可谓挖空心思、别出心裁。或穿起“隐身衣”、或走向“新战场”,无不乘着公款消费的便车,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觥筹交错间,竟忘了“端起酒杯、没了口碑”的告诫。
尽管“公私要分明”的警示,不绝于耳,却有人暗度陈仓、假公济私;虽然“伸手必被捉”的教训,了然于心,亦有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正如李木香一般,为了避开公款吃喝的嫌疑,竟以偷梁换柱的形式,在报销发票上大做文章,自导了一出“私人请客、公家出钱”的腐戏。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恼人“障眼法”,终有曝光时,一切不过自欺欺人。
三令五申之下,公款吃喝为何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或是制度失守,以致规定“牛栏关猫”、执行收效甚微,未能关住泛滥权力,刹住“舌尖腐败”;或是财政失控,以致预算不够细化、审计不够严谨,长期存在报销漏洞,造成虚支冒领;或是监督失察,以致检查流于形式、管理敷衍了事,信息公开不尽人意,难免滋生劣行;或是问责失职,以致惩处“自罚三杯”、警告不痛不痒,难以触及根本利益,形成警示效应。凡此种种,且都助长了“公家买单、私人买醉”的不正之风,贻害颇深。
《竹坡诗话》中记载了一个故事:李氏家族有一人为官廉洁,公私分明。一天,他正在烛光下办理公务,有人送来了一封家书。他当即灭掉公家的蜡烛,点上自家的蜡烛。千载而下,这种不越雷池半步的品行,着实令人叹服。作为党员干部,更应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自我约束,挡住私欲、稳住心神、经住考验,真正做到“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换言之,堵住公款吃喝的嘴,关键要锻造制度铁笼,规范权力运行,消除特权思想;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账目审查,斩断吃喝财源;要聚焦社会监督,完善信息公开,杜绝享乐文化;要提高惩处力度,激活“省身功能”,重拾敬畏之心;要加大日常教育,唤醒自律意识,严防“病毒”侵袭。唯有如此,才能扎紧钱袋子、打破潜规则,让吃喝回归“为公轨道”。
古人言,“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胃口大开时,不妨勤思“吃人嘴软”的道理;损公肥私时,不妨细想“拿人手短”的教训。要知道,公者千古,私者一时。是留英名于世、或存污名于心,全在贪廉一念间。
文/黄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