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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为社会抚养费制定一个“国标”了

2016-09-23 11:32:00 来源:荆楚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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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18日起,北京开始就本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展开为期1月的征求意见。记者梳理各地政策文件发现,目前,已有20余省份针对“超生”现象明确了社会抚养费标准。不少地区的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职业等挂钩,对于3胎以上的超生、重婚超生等,更是加大征收力度。(9月22日中国新闻网)

  2016年初,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答记者问时重申,坚持计划生育国策长期性是基于我们国家人口国情确定的,坚持起码是二十年、三十年,到一个时期以后,随着人口形势变化,随着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变化,会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

  从中不难看出,计划生育是国家基本国策的地位没有改变。当前形势下,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国策是明确的,符合国情需要。如此,对于超出二孩的生育情况必须继续执行相关处罚约束机制,这点,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但社会抚养费该如何征收,有怎样的征收底线?虽然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依据,国务院也制定了专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但在立法形式上,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客观上造成各地征收尺度不一、对象不一、标准不一。

  这种现状是否应该改变一下?换句话来说,对于“超生”儿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否要制定一下“国标”?以往超生主要是人们观念的守旧,多子多福、无儿即为断后,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整体文化水平的提升,人们对生活水平质量的追求,很多陈旧观念已经渐渐剔除。

  社会抚养费征收至今,在很多民众眼里看来,已经演变成了当地政府坐地生财的摇钱树,想咋整就咋整。由此延伸出来的部分民众对超生的看法,认为超生是件光荣的事情,它代表的不仅仅是家庭成员的增加,更是家庭财力雄厚的象征。这就好比学区房一样,尽管砸锅卖铁,但依然是有钱者据有。

  再者,交通发达,人员流通加速,已不再是守着土地种两瓜过安生日子的时候,“户在人不在”的情况非常突出,城际之间人口往来也司空见惯。抛开抚养费各自为阵弊端不说,单单从人口流动性来说,甲、乙两地该如何舍取?法律不能打架,但各级政府间的“土政策”又该由谁来裁决?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理所当然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应该要有个“国标”。当下由地方分散立法很难避免因裁量权过大而造成的利益寻租,不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是时候该由国家层面出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了,同时还得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抚养费使用的公开、透明机制。

  作者:谢晓刚

责任编辑:王海燕
新闻关键词: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