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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变形金刚”楼合法却不尽合理

2016-09-13 14:18:00 来源:南方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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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有“变形金刚”楼之称的武汉大学工学部第一教学楼于0时33分被拆除,轰然倒塌的大楼如同一份不合时宜的教师节礼物,充满了嘲讽的意味。

  “变形金刚”楼由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开工建设,2000年投入使用。大楼共19层,楼高80余米,面积3.85万平方米,因其体量庞大,尽管使用时间不长,却给诸多武大学子留下了深刻印象。拆除通知甫一发出便有许多人质疑,不过质疑归质疑,校方给出了法律上无可挑剔的理由。

  第一个理由是2011年经住建部批准通过的《武汉东湖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规划》明确写道:“城市的建设要充分考虑东湖的自然景观特色,不能破坏东湖山水空间构架和尺度感,实现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和谐统一”“保护风景区的视觉环境,区内新建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必须考虑东湖的特殊环境要求”等。武大位于东湖边上,自然被划入规划范围。另一个理由是武大7月7日发布的《东湖南路沿线(武汉大学段)环境整治工程发出动员令》,动员令不过是《规划》的具体落实方针而已。官方以这两个文件作为回复,似乎颇为无奈。可经过分析我们发现,上述文件并未对“拆楼”作出直接规定,虽可作为校方的法律依据,却并不充分。

  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必须遵从“不追及既往”原则,201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规划》对在此之前便已投入使用的教学楼无强制力,拆与不拆的主动权仍掌握在校方手中。“变形金刚”楼被拆与其说是出于行政命令,不如说是因其与周边环境太不协调。《动员令》实际上是要求教学楼为校园的整体美作出“牺牲”,可简单地以美丑论是非并不足以服人,城建规划除合法外还必须合理。

  合理大约包括以下内容:首先,规划需经充分的民主讨论,不能由领导主观臆断。据说1997年开始建“变形金刚”楼时曾有不少人反对,反对意见与今天无异,都认为过分突兀的建筑会破坏珞珈山的线条美。可当时的决策者也有自己的一套“美学”,他们认为,庞大高耸的建筑象征着“向高度要空间”的理念。当然,确实有很多人觉得此楼富有韵味,以至“变形金刚”楼早已成为武大有名的景点。显然,以审美趣味作为决策依据并不可靠,更不必说仅仅依从个人的审美标准了。将美丑视为争议的核心其实已偏离了问题,存续16年的“短命楼”在众人眼中不过是又一个拍脑袋决策的牺牲品,如何防止说拆就拆的悲剧再次发生才是人们在质疑之后真正关心的事情。

  其次,合理规划必须符合“节约资源”“便民”等原则。当初建设大楼,相关部门共投入一亿余元资金,如今在教学楼仍能使用的情况下草率拆除又耗费了1300万元,这不是浪费又是什么呢?大学注重培养人文情怀,尊重历史是富有人文情怀的表现。如同我们在上面提及的,所谓美丑并无唯一标准,但历史却是独一无二的,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留下的“变形金刚”楼本是一本记载武大变迁史的大书,若能将其保留下来,显然能积淀一份厚重的思古惜今之情,涵养独特的校园氛围。可惜,环顾国内我们发现,绝大多数高校的历史都仅仅保留在相片之中,校园内已极少过往建筑,取而代之的是簇新而摩登的高楼,但这些都掩不住文化的乏味和干瘪。

  综上所述,拆除“变形金刚”楼虽合法却不尽合理,像“变形金刚”楼这样的“短命楼”还有很多,只有改变重规划、轻协调的发展思路,加强对决策者的民主监督,才能消除这一畸形政绩观的产物。(施经)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