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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苦惩罚并非激励员工

2016-07-26 14:48:00 来源:北京晨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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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企业崇尚人性化管理,所以,任何一种“封建家法式”的粗暴管理都不应有立足之地。也就是说,要想成为合格的现代企业管理者,就首先必须在尊重员工上下功夫。

  近日,重庆的李女士发帖,称公司未完成业绩40名员工被罚众目睽睽之下生吃苦瓜,如果吃不下去还会再罚一根苦瓜。李女士透露,她吃苦瓜时直打干呕。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最近员工工作效率低,通过吃苦瓜来激励员工,要想不吃苦,就得更加努力工作。(7月20日《南方都市报》)

  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管理者对业绩不理想的员工进行激励,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本无可厚非。可是,激励员工却采用让员工生吃苦瓜的野蛮方式来进行,就不能不令人大跌眼镜了!也不知道,这种荒唐透顶的“奇葩惩罚”,企业管理者是怎么想得出来的,真让人哭笑不得。

  其实,对于企业用怪招惩罚员工的行为,法律早已明令禁止,各地劳动部门在查处上也不遗余力。但不知何故,近年来企业管理者打着“激励”的招牌惩罚员工的怪事还是层出不穷,让企业员工蒙受羞辱,心寒齿冷。比如,因未完成任务指标,有的企业让员工学狗叫,有的企业要求员工当街跪爬或者背乌龟壳、喝马桶水等,还有的企业喝水要申请、上厕所要报告……

  表面看,类似生吃苦瓜这种“奇葩惩罚”,目的是让员工“知耻而后勇”,可实际上,这是企业的变态管理,说明这样的企业管理无人性化可言。还应看到,在现代企业,法律规定了劳资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而不是依附关系,因此劳资双方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就此而言,那些让员工下跪、学狗叫、剃光头等做法,肯定有违法之嫌,自然,最“苦”惩罚也不例外。

  毋庸置疑,任何一种羞辱、折磨员工的“奇葩惩罚”,都是赤裸裸的侵犯员工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行为,同时体现了企业管理层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权力意识的过度膨胀。而这种粗暴的变态管理非但达不到激励员工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员工的反感和憎恨,进而有可能影响到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这对于企业来说,肯定是一种悲哀。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