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杂谈 > 正文

官员卖酒,“销路”值得推敲

2016-07-14 11:26:00 来源:荆楚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原政委邹文强曾为了帮女老板徐洁卖酒,而向公安系统的三家单位主要负责人“打招呼要求购买”,徐洁后来给了邹文强30多万元“回扣”,其中15万元被邹文强指定转给了其情人。(7月12日金羊网)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原政委邹文强帮女老板徐洁卖酒,收到了30多万元的“回扣”。听起来好像是邹文强在担任领导干部的同时“兼职”酒类销售员,但实际上,他是以领导干部的身份借助手中的公权力在卖酒,买酒的三家公安局都是他的下级单位。邹文强犯的错误值得反思与警惕,但这三个单位买酒的行为也值得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邹文强帮人卖酒还拿回扣,俨然是“忘了”自己的领导身份,把自己当成了生意人。但是,说他忘了自己的领导身份又是“冤枉”了他,在卖酒时,他正是端着领导的身份向三家公安局打招呼要求购买。他这种类似强买强卖的行为正是仗着自己领导的身份,让下级单位不敢拒绝,他身上的官僚主义作风明显。可见,邹文强并没有“忘记”自己领导的身份,他真正忘记的是党规党纪。邹文强不但自己买酒,还向下级单位“推销”酒,他的行为很可能把自己的不良作风“传染”给下级。另外,邹文强还有包养情妇的问题,可见其不但为官作风有问题,生活作风也同样有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邹文强的错误显而易见,但是三个买酒的单位恐怕也难辞其咎。即使面对邹文强的“打招呼”,三个单位的领导也应该明确的拒绝,然而,他们都“听话”的买了酒。邹文强的“回扣”就高达30多万,那么这个三个单位买酒花费了多少资金?公安局作为行政机关,酒俨然不是办公必需品,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买酒呢?他们买酒的票据又是怎么写的?这些酒最后进了谁的肚子?这些问题都需要纪检部门找出答案。

  一个巴掌拍不响,邹文强需要为自己卖酒的行为付出代价,同样,买酒的下级单位也需要整顿作风,为自己买酒的行为付出代价。

  作者:王晓璇

责任编辑:王海燕
新闻关键词:官员卖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