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防汛救灾的“法律防线”
7月13日下午,湖北省防汛抗洪救灾新闻发布会宣布,省委省政府决定,为应对梁子湖流域严峻防洪形势,湖北第二大湖泊梁子湖的牛山湖将实施破垸分洪,同时永久性退垸还湖。
消息一出,引起网友纷纷点赞。可以说,这种在顶层设计上针对湖泊绿色治理的工作原则要求,还湖于民、还湖于史、还湖于未来的科学做法,给防汛工作划定了纪律红线,也将留下依法抗洪的时代烙印。
众所周知,入梅以来,湖北、安徽、湖南等地频遭暴雨袭击,降雨强度大,雨情汛情超常。新一轮的暴雨又将来临,面对头若悬河的高位水势,如何科学防汛?面对应急任务与长远利益的协调,如何统筹谋划?依法依规防洪,才能长久有效防洪。
良法推动善治。其实,关于防洪抗洪,从防洪规划到治理防护,从保障措施到法律责任,《防洪法》中早就有系统详细的规定。可以说,在当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大力实施绿色协调发展的社会语境下,《防洪法》是打赢抗洪攻坚战的根本遵循。
然而,近日来一些地方接续通报的履职尽责不力案例,却发人深省。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惠民工程”上面,一些党员干部竟造起了“豆腐渣工程”;在头若悬河的危急防汛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却脱离了岗位;在一些深挖出来的“堤坝工程”内幕中,也不乏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围湖造田”“填湖开发”式的不科学发展。无论哪种情况,都是与法律背道而驰,是对纪律的懈怠,也是对法律的践踏。
筑牢防汛抗洪的“法律防线”,才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不乏这样的成功事例,也不缺类似的经验教训。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而被组织处分,一些地方肆意开发致生态于不顾,最终落下生态经济两头空。这些无一不说明了“依法防洪”的重要性。
汛情面前“显作风”,作为党员干部,工作在一线,责任在现场,筑牢“法律防线”,就是要挺起防汛抗洪的政治纪律,就是要严格遵守《防洪法》,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以人为本、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凝聚起攻坚克难的防汛力量。
依法防洪,才能科学防洪。也当看到,不越纪、不破法律红线,仅仅只是基本底线和要求,更重要的是要做到“实”处。抗在第一时间、做在关键环节、谋从长远考虑,强化责任,形成法律震慑,方能打赢防汛抗洪攻坚战。
作者:江夏青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