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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吸烟乞讨娃”考验儿童救助机制

2016-06-17 10:58:00 来源:荆楚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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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发微博晒出一个视频,一个三四岁的小男孩四处拦车乞讨,令人诧异的是,男孩手中竟夹着一根香烟,不时熟练地吸上两口!现代快报记者在微博看到:“宿迁洋河小街路站台,一位父亲带着三岁孩子乞讨,无任何疾病,有路过车就让孩子去拦下要钱,马路上特别危险,父亲嗜烟酒成性,孩子抽烟也是平常 …… ”( 6月16日《现代快报》)

  3岁男孩在父亲的误导和教唆下,不仅吸烟成性,还长期在公共场合乞讨,让孩子从一开始就没有形成应有的尊严,没有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男孩夜晚还在露天等车平台住宿,更让人倍感痛心。3岁男娃的遭遇,透露出孩子父亲的不负责任,造成了孩子不幸的遭遇,但外界又不能止于对孩子的同情,而应该尽力把孩子从这个苦命的泥淖中拯救出来。

  男孩在街面上乞讨已经有些时日,孩子风餐露宿,养成了吸烟不良嗜好,还沿街乞讨,作为男孩的父亲,必须要承担监护失利的法律后果。子不教父之过。千年古训早已明确了父辈教育子女的责任,如今仍然出现父亲放纵孩子沿街乞讨,吸烟成性,实属不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而3岁男孩沿街乞讨,恰恰暴露出作为监护人的父亲严重失职的事实。

  倘若父母因为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重病等客观原因不能照料和监护男孩,相关的责任还可以减轻。事实上是,这位男孩的父亲好吃懒做,对孩子的教育放任不管,还存在利用孩子进行乞讨的严重违法事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台了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司法解释,就涉及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情况,男孩的遭遇,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尽快让男孩远离沿街乞讨恶习,远离居无定所,应该是当务之急。

  男孩的遭遇,已经为当地社会救助局所熟知,但男孩却依然没有摆脱沿街乞讨的窘境,一方面与其父亲不履行监护义务有关,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社会救助部门在贯彻儿童保障机制上的盲点。

  近年来,南京饿死幼童案,石家庄一父亲虐待女儿案等虐待儿童案件时有曝光,已经给儿童权益保障提出了非常紧迫的问题。全面落实儿童权益保障机制,是杜绝“吸烟乞讨娃”现象继续发生的关键措施。相关部门应该尽快与男孩父亲再次取得联系,确定是否具备监护能力。在核实后,根据情况对男孩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直至取消其父亲监护资格,由民政部门等相关组织代为照顾男孩,真正将男孩从沿街乞讨拉回到正常生活中。

  作者:张立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