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多休”这个可以有
日前,黑龙江通过了新修改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伴随着这一条例出炉,全国已有至少27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计生条例。各地均对原有的婚假、产假及护理假等做出了调整,多数省份婚假都有所增加,而黑龙江则专门为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增加婚假10日。(4月23日中国新闻网)
婚检是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2003年10月1日起,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推行自愿婚检,随后便出现了“婚检率直线下降,出生缺陷率逐年上升”的现实忧虑。尽管这“一升一降”之间是否有着直接因果关系,各方意见并不一致,但婚检比例的不断走低,显然会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带来种种掣肘。
的确,从“强制婚检”变为“自愿婚检”,当时被赋予太多意义,诸如尊重人性、自由、权利之类的溢美之词,都曾拿来说事。当然,所谓的“恢复强制婚检”,这便成了“走回头路”,肯定也行不通。但却不必讳言,在“自愿婚检”的时势条件下,如果有关部门不能以千言万语、千方百计的工作姿态,卓有成效地恢复和提高人们的婚检意识,那么期盼一蹴而就地改变这一可忧现状,基本也就属于一种幻想了。
近年来,相关专家屡屡发声警醒,婚检率下降会十分不利于出生缺陷的预防。因为,婚检不仅仅是医学检查,还包括婚前健康教育、婚育咨询指导等,婚检率下降导致这些工作无法开展,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也就明显遭到了削弱。而事实确也不容乐观,尽管一些地方推出免费婚检、“一站式”服务以及个别省份恢复强制婚检,直到2011年,全国的平均婚检率也仍仅有41%。故而,要让“自愿婚检”变为普遍的“自愿去检”,亟待集思广益、多出良策。
“参加婚检多休婚假”——我觉得,黑龙江在修改计生条例时专门作出的这项规定,确凿称得上是合情合理,且又让人眼睛一亮。应该说,比起其他的省份来,黑龙江把一般的可休婚假定为15天,已经可算是比较“富裕”了;但其为参加婚检者再予增加10天的婚假,则还是有着精准到位的吸引和诱惑。我还想到,若把“婚检多休”的政策善意,施于四川、湖南、浙江等目前只有3天婚假的省份,可能其促进婚检的引导效果及“威力”,还会变得更强更显著。
“婚检多休”这个可以有。一则,努力降低出生缺陷率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牵涉到国家、民族的发展与未来,兹事体大,自然也奖之有据;再则,婚假安排不搞全国“一刀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各施其政”,那么给参加婚检者更多的婚假天数,当然也颇具可复制性,尽可见贤思齐地马上借鉴和施行。至于它的“力度”,我看增加个3天5天不算少,奖励出8天10天也没问题。
诚然,不管从家庭责任角度,还是社会责任角度来悦,婚检都应该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所以,积极推进这项服务与工作,一方面需要继续形式多样地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充分认识和重视婚检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提高婚前保健的服务质量,通过各种免费的、便利的、人性化的服务,使人们感到主动参加婚检确实也“物有所值”。而在“值不值”的考量中,黑龙江的“多休10天婚假”,真的一举多得,也值得效法。(司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