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杂谈 > 正文

评论:“偷拍县长收礼”案中案不能不了了之

2016-01-28 13:18: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偷拍者因其他行为触法,自当依法予以惩戒,对与此相关的官员的调查与责任认定,也必须客观公正、严格认真,必须经得起事实与法纪的检验,稍有含糊,就可能构成一种事实上的偏袒。汪冬根一案的“案中案”,还远未到盖棺定论之时。

  因“偷拍县长收礼视频”而闻名,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三罪一审获刑六年的江西万载县农民汪冬根,日前获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其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将年刑期改判为五年零六个月。不过,据万载县政府网站显示,当年被偷拍的江西省万载县县长陈虹,目前的职务仍是万载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相关报道见A12版)

  2013年中秋节,汪冬根和儿子汪金亮爬上江西省万载县县长陈虹老家对面的房子,拍下了多人去县长家送礼的视频和照片。不料,拍完视频18天之后,汪冬根和汪金亮即被万载县警方带走。此事在舆论中引发轩然大波,也不免让人怀疑,汪冬根被拘捕并被起诉,是不是因为偷拍县长收礼而受到打击报复?

  偷拍县长收礼一直是该案的焦点,相关案情也曾出现在万载警方的起诉意见书中,但检方的起诉书里并没有这一指控。也就是说,至少从法律上看,汪冬根的被起诉,似乎与偷拍一事无关。但是,汪冬根案却牵出了另外一桩旧案:一审判决书认为,汪冬根于2011年偷拍万载县卫生局原局长打麻将、要挟报销医保、夸大伤情骗保险公司赔偿和发生交通事故后叫人打人等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

  那么,由此就至少带来两个疑点:一,虽然汪冬根的“罪名”与偷拍县长收礼无涉,但一桩两年前的旧案,在偷拍县长一事引发关注后即被当地公安部门“翻出”,时间点如此相近,到底是纯粹的巧合,还是有某种不能言明的关系?其二,相较于偷拍,在“偷拍县长收礼”事件中,更大的公共关切在于,被偷拍的县长收礼一事是否属实?事发后宜春市纪委曾经公布调查结果称,视频里所涉及的8起送礼走访行为,只有一起为当地一名镇干部到陈虹父亲家走访确属送礼,并且所送礼品被退回,其余则为普通的亲戚走访。这一调查结果,从逻辑上看似乎并无缺陷,但是,且不说这一结果的认定与汪冬根家属提供的信息存在出入,一名县长在被发现有收礼行为时,若相关调查仅仅只限于被举报的内容,是否有点过于草率?

  而在整个案件中,疑点还不只在于此。在汪冬根偷拍万载县卫生局原局长魏某与他人打麻将一事中,法院认定了汪冬根用视频威胁魏某,并致使其违规给他人报销了农医保,既然违规帮助他人报销医保一事属实,为何未见魏某受到相应的处理,反倒这些年不断升迁?再退一步讲,若打麻将一事确实属于违纪,当地纪检部门也总该有点“反应”吧?若不算违纪,那么,魏局长又何以惧怕视频曝光,乃至不惜为他人违规报销医保?这些事实和环节当中的逻辑关系,至少现在还无法“圆”起来。

  无论如何,县长被拍到收礼、卫生局长被拍到打麻将,如此细节已经足够触发公众监督和质疑的情绪。更何况,事件曝光后,一边是县长依然稳坐官位,卫生局长一路升迁,一边却是拍摄者因种种罪名被判刑。强烈对比之下,更令此事显得异常“刺眼”。虽说不能将这两方面的内容完全对应来看,但相关部门应当知晓舆论对此事的“敏感度”,在处理上应当有更多的释疑动作和避嫌意识。偷拍者因其他行为触法,自当依法予以惩戒,但对与此相关的官员的调查与责任认定,也必须客观公正、严格认真,必须经得起事实与法纪的检验,稍有含糊,都可能构成一种事实上的偏袒。

  就此而言,汪冬根一案的“案中案”,还远未到盖棺定论之时。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