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入征信”,冤不冤?
连日来,一场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为的大规模运动式治理,在深圳轰轰烈烈展开。8月25日,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该局正在与多家征信机构联合建立深圳交通参与者征信体系,意将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贷款、买房等挂钩,以此遏制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8月30日《法制日报》)
为了解决“中国式过马路”,交管等部门也是蛮拼的。深圳的“绿马甲”、杭州的“拉麻绳”、南京的“告单位”、武汉的“抓拍神器”……2013年以来,全国多个城市陆续开展了一系列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运动式执法行动,遗憾的是,大多三分钟热度,收效甚微,“顽疾”难除。
头疼之下,不少城市都寄望征信系统能顺带着治治闯红灯乱象。除了深圳之外,比如据报道,广州也在抓紧搭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民或机构都将有社会信用代码,它将集纳公民个人的金融、税收缴纳、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于是,媒体将之庸俗化处理,奔走宣告“闯红灯将没法贷款与买房”。顺着这个逻辑,不少人认为这是征信权的扩大化,是如同“立法依赖”一样的“征信依赖”。一言蔽之,是公共治理的懒政思维。
担心或有道理,但“闯红灯入征信”也并非以讹传讹的样子。一则,所谓“交通参与者征信体系”,也许并不算什么创举。比如,只要严格执法,闯红灯自然该罚;又如果收到罚单迟迟不交钱,纳入征信系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这就像水电煤等欠费、信用卡欠款一样。二则,所谓“闯红灯入征信”是二次执罚的说法,乍看起来很有道理,却并不那么理直气壮。比如信用卡欠款,是要缴纳滞纳金的,交了滞纳金还要入征信,这算不算重复惩罚呢?征信体系建设,就是将公民等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纳入评估体系,然后再交给市场,去决定如何评判其信用状况,从而决定与之交易的顺畅程序。“老赖”可以入信用黑名单,屡闯红灯而不思悔改的市民,为什么不能记下征信污点?相较于道德或经济来说,对法律的不守信,也算是失信行为之一吧。
再说,“闯红灯入征信”并不等于闯一次红灯就贷不了款。制度设计的公平正义,只要广开言路,只要程序合规,未必就不能在实践中兑现。闯多少红灯算失信、行人交通违法罚单不交会怎样、交通信用污点如何“改过自新”……这些问题都可以商榷,可以在权利博弈中“精打细算”,但面对法不责众的闯红灯乱象,以信用掣肘来约束公民个体行为失范,恐怕也是合情合理、合规合矩的事。
有人说征信是市场的事,“闯红灯入征信”有点捞过界。不过,一个守法谦抑的市场主体,会心存侥幸屡屡视红灯于无物吗?其实早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就提出“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对底线法律的遵守,是比不欠费、不赖账更重要的社会信用行为。“闯红灯入征信”,只要稳步前行,有什么冤不冤的呢。(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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