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华垃圾房”:垃圾有居所,民心归何方
四川广安市岳池县苟角镇惊现“豪华垃圾房”,全镇新建的十多个垃圾房纷纷装上了防盗门,但是,防盗门并没有起到“防盗”作用,被大大打开。该镇副镇长表示,“垃圾房都是按照标准建的,而且是镇政府财政出资,并不存在豪华一说。苟角镇新建的14个安有防盗门的垃圾房是按照上面要求的‘高标准、高规格’进行修建的。而选择给垃圾房装防盗门的原因,一个是因为赶工期,一个是因为防止流浪人员和狗进入。(据《华西都市报》8月25日报道)
根据苟角镇副镇长陆昌松所言,“垃圾房都是按照标准建的,而且是镇政府财政出资,并不存在豪华一说”。而该镇所新建的14个安有防盗门的垃圾房是“按照上面要求的‘高标准、高规格’进行修建的,每个垃圾房造价在5000—7000元不等,而防盗门成本只有450元,没有超标、超豪华”。
政府财政支出用来建设社会公共服务,比如建造垃圾房,就是一项利民的工程。但政府有义务对财政进行合理的支配,我国的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取得财政收入以后,通过预算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而在苟角镇的思维里,每个垃圾房造价在5000—7000元不等,而防盗门成本只有450元,就“没有超标、超豪华”。这似乎有道理,但这些话的背后是蛮横的逻辑,暗示着只要财政拨款足够多,无论怎么使用,只要不超过拨款,就是合理的使用。也就意味着,部分官员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存在寻求擦边球来谋取利益的可能。由此观之,建造垃圾房,当地政府所提出的“高标准、高规格”显然是背道而驰,与其劳民伤财建造高规格的垃圾房,不如把财政用在更需要的地方。
苟角镇副镇长陆昌松认为安装防盗门可以防止流浪人员和附近的动物进入垃圾房。笔者认为,建设一个更美好的家园固然是民之所向,但流浪人员和动物也需要得到尊重。早在列强进入我国的时候,就出现了“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标示。然则现在所谓的流浪人员和动物不得进入垃圾房,是否也和那些曾经遭受鄙视的同胞一样,在这样一个新社会里,仍然遭受着鄙视呢?
即使笔者同样认为垃圾房有其独特的功能,即用于存放和焚烧垃圾,并不是流浪人员应该进去的地方。但这背后,是否意味着政府只看到了垃圾房,而看不到流浪人员需要的帮助呢?建造高规格的垃圾房的高额财政支出,政府的社会福利支出就会相应得减少,而相比建高规格的垃圾房工程而言,对人的关怀和尊重才是政府更需要做的。
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不应该本末倒置处理问题,踏踏实实得造福一方,少些“面子工程”,多些实际的惠民措施,才是人民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