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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规定时间内怀孕”太荒唐

2015-07-03 10:46:00 来源:荆楚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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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截图,引来焦作微信圈的网友们纷纷吐槽,《通知》上说,女工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7月2日澎湃新闻)

  该信用社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合理安排育龄女工的生育时间,而已婚女工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并要求严格按安排计划怀孕,对违反生育安排的女职工做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该信用社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因女职工“扎堆”怀孕、生产,而出现用人紧张,导致影响工作。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工作就硬性规定“女工须在规定时间内怀孕”,这样的规定太荒唐!

  首先,该规定侵害了女职工的生育权。生育权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容剥夺和侵害。女职工在不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法规的前提下,应该有决定自己生不生育、何时生育的权利和自由。其次,该规定违背了人之情理。正如一个女工所说,能不能按时怀孕,谁也不敢保证,这个规定太强人所难。有网友也说,怀孕不是想啥时候怀上就能怀上的,说的跟儿戏似的。该单位如此规定,大大违背情理,好像怀孕生孩子就像工厂制造产品一样,那么简单,那么程序化?

  如此之类的荒唐规定奇葩规定还不少。2011年年初,成都盐道街中学针对初高中阶段的学生礼仪教育规定,异性同学的交往距离一般为0.8米~1米,低于50厘米算亲密交往。对异性之间在公共场所交往距离低于50厘米的,老师会对学生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处分。又如镇海精诚帕尔工程有限公司老板出台了一个新规定:所有管理层必须剃光头,剃了每人奖励1万元,不剃的罚1万,不剃也不认罚的直接辞退。另外,拿了钱之后,光头要保持每月一剃,否则也要罚钱。这些荒唐规定遭到了大家的诟病!

  荒唐的规定来源于荒唐领导的荒唐决策。领导们在做出决策时,根本没有充分比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充分考虑和尊重被管理对象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他们只是片面地强调单位的工作或发展,而干出了这种“拍脑袋”的事情。

  在大力倡导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今天,有关单位部门和领导们在管理中,当切实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管理权,依法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充分尊重职工作为人的权利。

  作者:扬清风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