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参加工作”的具体情况应向公众明示
“请问您是神童么,12岁就参加工作了?”昨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对陕西铜川市印台区委书记延红岩的履历提出质疑,引起广泛关注。陕西省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今天下午对此回应称,延红岩12岁就进入艺术单位,按照规定,就算作参加工作时间,并不存在问题。(7月1日法制晚报网)
近日,一网友晒出陕西省委组织部干部任职公示图片。按照公示情况,陕西铜川市印台区委书记延红岩12岁就参加工作,这让不少网友质疑其是否存在履历造假的情况。
延红岩“12岁参加工作”,意味着其可能刚刚小学毕业就参加工作了。这种“童工”现象显然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人们参加工作时的年龄应在16岁以上。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这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收16岁以下的人员。
而且,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颁布实施前,由于招工的规范性不够,致使一些人在很小的年龄就参加工作了。小品表演艺术家、总政歌舞团国家一级演员黄宏,因其文艺特长,13岁的时候就被部队特招入伍,由此参加工作。公示显示延红岩1976年参加工作,那也是一个招工不够规范的年代,因此延红岩“12岁参加工作”,不是不可能。
延红岩“12岁参加工作”,从道理上讲,有这种可能。但是,这仍然需要有关部门把延红岩“12岁参加工作”的具体情况,向公众作出一个明确的交待。一则,延红岩12岁就进入的艺术单位到底是个什么单位,在1976年的时候这个单位招过工没有,与延红岩同时招进去的还有哪些人;二则,延红岩到底有何特殊的才能,能在还是懵懂的12岁时被招入艺术单位;三则,延红岩的履历是个什么情况,包括上学和工作后的具体履历,都应详细地公之于众。
干部任职公示是公众参与干部任用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对于有可能引发争议的公示内容,有关方面需将情况晒得更充分一些,以利于监督,消除猜测,平息争议。具体到延红岩,其“12岁参加工作”不符合常规,必然引发质疑。有关方面何不把他“12岁参加工作”的详细情况,向公众披露一下呢?只要把具体情况向公众讲清楚了,延红岩是不是存在履历造假,公众自会有了判断,舆情也不至于变得如此汹汹。